条款及细则 活动一: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持交通银行信用卡在活动影院内刷卡消费购买正价电影票,可直接享受5折优惠。 活动二: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每周五(不含2011年2月4日)凭一周内(上周六至本周五)单笔满人民币200元的交通银行信用卡POS签购单可于活动影院指定地点兑换“10元电影兑换券”,可享受10元看电影优惠。 各城市参与活动影院及参加活动条件不尽相同,具体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上述活动适用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含标准卡、各类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以及准贷记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参加。主卡和附属卡可分别参加本活动,不合并统计。 活动一和活动二优惠可以同时享受。活动二优惠每个活动日每个兑换点限200个名额,每持卡人每天限领取1张,先到先得。2011年1月29日至2011年2月4日期间单笔满人民币200元的交通银行信用卡POS签购单可于2011年2月11日兑换,活动当天兑换限400个名额。 活动二中,持卡人需于每周五持一周内(上周六至本周五)内单笔满200元的信用卡POS签购单至影院指定兑换点换取“10元电影兑换券”购票优惠券一张;兑换时需出示信用卡并收取签购单,所出示的信用卡卡号与签购单上的卡号需保持一致,同时需要登记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卡号并由持卡人签字确认。持卡人凭“10元电影兑换券”优惠券至影院内购票窗口刷交通银行信用卡10元可购买1张正价电影票。每张符合要求的签购单限兑换一次,不得重复兑换。 活动二中优惠券不得兑换现金、折抵其他货品或重复享受其他折扣优惠,并须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本次活动消费发生时间以交易日期(北京时间)为准。境外美元消费的POS签购单金额按1:7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任何被发现为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将不得参与本活动。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不是本次活动的服务提供商,服务的质量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影院自行负责,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以及更换同等价值的奖励而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或另行通知持卡人的权利。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在法律允许条件下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持卡人如对本活动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或活动影院予以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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