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清算期难住客户 实际收益率往往“被摊薄” 事实上,不管是理财还是揽储,对老百姓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高收益”是一件好事情。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的存在,银行短期理财的收益率被大幅注水。 该人士以某银行正在发行的一款“2012年分行第47期天天万利宝K款”为例予以说明。该产品委托管理期为1个月,认购门槛5万元。30万元以下认购预期收益率为4.70%,30万以上(含)认购预期收益率为4.8%。而该产品的发行起始日期为2012年11月27日,发行终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日,发行时间为7天。 由于银行的理财产品是先到先得,如果认购晚了就可能买不到。因此,为了抢额度,客户必须在发行起始日即把资金打入该银行的账户。假设募集期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计息,客户在11月27日就打款,36天期的产品实际上变成44天期产品。 据悉,按照该产品说明书所述,收益计算方式为“收益=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考虑到投资者的资金实际上有7天时间是处于活期存款状态,计算之后,44天实际的收益率只有3.92%,比兑付公告中的年化收益率缩水0.78%。实际上,发行首日打款客户的实际年化收益要比最后一日打款的客户收益率少了52.60274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产品期满后,本金收益的返还也需要花上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清算期在2至7天不等,在合同中会注明。这段时间内,投资者通常是无法获得收益的,也就是说,实际收益会在上述基础上还可能进一步被“摊薄”,这意味着实际年化收益率会低于3.92%。 “事实上,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是这么操作的,投资者不要被预期收益所迷惑,要多问几句,防止实际收益最后被摊薄。”业内人士提醒。也有不少人士建议,银行应该提前和客户详细说明时间差所造成的收益误差,防止今后有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