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以下是央行通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行次级债券有关情况的通报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近期,我司发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农商行”)在2008年违规发行次级债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吴江农商行在未获得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于11月18日私募发行4亿元次级债券,发行过程中没有组织承销团,且未经批准在本行业务综合系统中擅自开展债券登记业务,并印制实物债券凭证,由投资人自行保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吴江农商行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其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请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相关法规,规范开展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2013年5月20日 附件二:以下是银监会关于吴江农商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40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请示》(吴农商行发〔2008〕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以私募方式发行以固定利率方式计息、期限为10年的4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次级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监会书面报告。 四、你行应严格控制风险资产规模,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多方式补充资本,保证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