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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身陷理财欺诈门 数名理财客户“白无常”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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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6-26 14:27

正文摘要:

银财苏州:上几周曾经收到某商业银行朋友转发的微信,透露位于三香路与阊胥路交界处的工商银行有理财客户在抗议维权。当时没有来得及去现场,今天中午收到会员提示,又出现理财损失的工商银行客户示威、抗议的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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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蓝精灵 发表于 2013-7-3 19:24:20
本帖最后由 黑色蓝精灵 于 2013-7-3 19:43 编辑

要求银行先行代偿

经查,客户2011年9月30日签署的是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期一年,受托人是银行某支行,借款人是左修武,担保人是中融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据应久庆先生介绍“银行指定的借款人左修武之前是做钢材贸易的,目前破产了,无能力偿还。中融信这家担保公司也没有还款能力了,所以这个窟窿必须银行来补。”

据悉,当时客户在签合同时,只认识银行人员,不认识也没见到借款人和担保公司法人代表。

应久庆认为这样的事实明显违反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之规定。

鉴于银行单方面确定同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从而导致了客户亏损,所以银行应承担其违规责任和代偿责任。同时他认为银行代理存款客户与同一借款人和担保公司签署的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是超范围违法经营业务。

应久庆表示“银行在推荐销售理财产品上有对客户隐瞒事实之过错,银行相对客户而言是客户存款的接受人,也是贷款放款人、风险防范控制人,相对客户而言是第一责任人,如银行确定的担保公司不能保证还款的话,客户有权要求银行先行代偿、对此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代偿后才能由银行作为诉讼主体追偿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时客户随时可以向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投诉银行违规行为。”

据悉,目前受损客户集体诉求银管局对银行违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让银行承担过错、违规、违法责任和对客户承担代偿责任。

应先生介绍称:“目前已向苏州银监局投诉,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分管副行长杨磊也出面书面承诺7月15日前还款,日后看事情进展,不排除走司法程序的可能”。
黑色蓝精灵 发表于 2013-7-3 19:23:07
本帖最后由 黑色蓝精灵 于 2013-7-3 19:43 编辑

其他媒体上看到的:越来越多的银行似乎正在卷入各种理财欺诈事件。某银行涉嫌诱导理财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将资金借贷给钢贸企业。由于钢贸资金链断裂,钢贸企业无钱归还,银行被迫先行垫付。银行客户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久庆称,银行副行长杨磊称,该笔资金将于7月15日归还给客户。“银行理财欺诈”事件终于有了最近进展。

银行客户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律界资深人士应久庆表示“7月1日,苏州银监分局对客户投诉某银行委托贷款违规一事决定予以受理。同时银行代表对11位客户书面承诺7月15日前还款,对此,客户终于满意而归”。“

事发6月26日,江苏苏州,数名男女身着白服、头戴高帽,白服上书写”银行理财欺诈“等字样,围坐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大厅里,并向过往办理业务的市民散发”银行理财欺诈客户严重损失“等字样的宣传单。26日午后,此信息配图一经网络传播后,引来广泛热议。

当日,该银行便紧急做出了回应。银行称上述客户并未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办理了委托贷款业务。显然客户,银行各执一词,随着更多的细节曝光,银行在该产品营销时,诸多不合规之处逐渐露出水面。

销售环节诸多违规

在26日银行的回应中称,上述客户并没有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办理了委托贷款业务。银行表示在2011年9月,上述客户委托银行向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由苏州市中融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这些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个人委托贷款。

同时回应称,在这笔委托业务出现风险迹象以及风险显现时,银行也依据职责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银行声称是委托贷款,同时得到了客户的确认明显与维权客户”理财欺诈“的宣传单相悖,但回溯当时的整个销售环节便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签订的是委托贷款业务,但却是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筹资。

据悉,银行理财部的工作人员从2011年9月开始,分别向不同客户(事后发现一共是十一位)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声称该产品只提供给高端客户,300万起认购(对有些客户称100万起),年回报率高(对有些客户说是12%,有些是15%,)并口头保证没有风险。

由于这些工作人员都是客户们比较熟悉的客户经理,所以客户都比较信任他们,在推荐该产品时,工作人员一再表示银行信誉是有保障的,产品也是放心的。在他们的推荐下,客户们陆续签约购买了这一”理财产品“。

签约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介绍产品情况,没有说明产品的性质,也没有告知产品的风险,而是要求客户直接签署一些文件。银行工作人员一再表示,等资金打完后会去办完手续,然后归还一套资料给客户。整个过程,由负责理财的分管行长和客户经理经手,应久庆认为上述理财产品在销售环节上银行人员操作是违规的。

2012年9月开始,受害客户陆续向银行要求到期收回本金,但得到银行的回应却是一拖再拖,从按期还本拖到要到9月底,后来又拖说要到国庆后,最终2012年10月8日银行工作人员摊牌说无力偿还。

事件全面爆发后,受害客户经过集中开会后,才意识到受到了银行的欺骗,至此,一共投入在银行的资金高达2230万元。
新浪微博评论 发表于 2013-7-1 07:59:29
//@银财赵磊:@金融玫瑰 钱荒的到来,会有更多这种理财合同或欺诈纠纷出现。
                        新浪微博评论:setima
新浪微博评论 发表于 2013-7-1 07:59:29
//@银财赵磊:@金融玫瑰 钱荒的到来,会有更多这种理财合同或欺诈纠纷出现。
                        新浪微博评论:中产投资

点评

有没有官方的解释版本?  发表于 2013-7-1 12:34
石榴赵磊 发表于 2013-7-1 07:59:29
@金融玫瑰 钱荒的到来,会有更多这种理财合同或欺诈纠纷出现。
花开茉莉 发表于 2013-6-28 13:51:19
看到微信上一好友tomato这样分析:苏州工行理财626风波,欢迎知道真实情况的童鞋补充。

针对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于2013年6月26日所发布的书面申明内容,本次11位受害人认为其陈述与事实真相有很大出入,工商银行通过将此事件简单的定义为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的后续风险,其实质是试图逃避责任,掩盖其操作过程中的多项违规行为。

现针对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于2013年6月26日所发布申明内容,作出如下回应:

1. 本次纠纷的实质是工商银行在利益驱使下,主动为身处危机爆发的钢贸行业借款人做了精心的融资安排。凭借其国有银行的信誉以及所谓担保公司的增信措施,向11位工行理财部门客户进行理财产品的推销,并利用金融机构与普通百姓之间的金融知识认知水平差异,用心良苦的使用所谓“委托贷款”名义来掩盖整个事件的真相。

在该产品违约之前,11位客户互相素未谋面,互不认识;

11位客户都是被工行理财经理电话通知,告知有一款针对高端客户的理财产品,并陈述认购门槛为200万元;

理财经理从未明确告知理财产品种类,理财经理电话与客户沟通确认是理财产品,未提及个人借贷行为。而最终苏州工行收取了3.5%的高额佣金;

借款人、担保方皆由工商银行安排确定,并未告知委托人。委托人与借款人及担保方并不相识,对其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等细节更不知情;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借款人并未到场,所有文件由银行私下与借款人签好字盖章。所有合同条款皆由银行与借款人确认,11位客户对于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核心要素事先毫不知情;

11位客户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被理财经理要求仅仅签名就好了,整个过程包括银行方面的讲话不超过20分钟,同时银行方面,行长讲话说确保没有任何风险;

2. 工商银行在2013年6月26日的申明中陈述“在这笔委托业务出现风险迹象以及风险显现时,工行也依据职责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此处与事实不符。工商银行直至借款人违约无力偿还之时,仍在极力的为其掩饰,欺瞒11位客户,一再为其拖延时间,丧失追偿的最好时机,进一步损害11位客户的利益,扩大了最终损失。

2012年9月,该产品快到期时,工行理财经理周某致电客户询问她是否还要继续购买该产品。然而事发后才得知,当时工商银行已经得知借款人左修武没有能力还款,中融信担保公司无力代偿。

从2012年9月开始,受害客户陆续向银行要求到期收回本金,但得到银行的回应却是一拖再拖,从按期还本拖到要到9月底,后来又拖说要到国庆后,最终2012年10月8日银行工作人员摊牌说无力偿还。

事件全面爆发后,受害客户经过集中开会后,彼此才意识到受到了银行的欺骗,至此,一共投入在银行的资金高达2230万元。
游客 发表于 2013-6-26 14:59:20
数名理财客户“白无常”抗议  

 来自 大唐如月 的腾讯微博
游客 发表于 2013-6-26 14:59:19
石榴赵磊 发表于 2013-6-26 14:58:12
@金融玫瑰 钱荒的到来,会有更多这种理财合同或欺诈纠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