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品使用说明: 1.本次活动奖品为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该奖品不可再充值,奖励金额不予结清,不可补办。 2.获奖者一经收到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应立即在背面签名,并牢记密码。如获奖者欲修改密码,需访问www.cashpassport.com并在登陆“我的现金护照”后按照说明进行修改。 3.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为实名制,不可转让。 4.本次活动的奖品,如发生紧急情况或遗失被盗,获奖者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10 800 744 1419 或10 800 441 1302进行挂失,但挂失后的电子旅行支票不可补办。 5.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从印制之日起5年之内均有效。奖品的具体到期日以获奖者收到的电子旅行支票正面显示的到期日为准。 6.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现金仅可在境外使用。您可在境外任何标有MasterCard®,Maestro ®,或Cirrus ® 受理标识的自动提款机上进行取现,您还可以在境外任何标有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商户处用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进行消费。 7.更多关于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详细条款与条件,可登www.cashpassport.com于使用指南中查阅。 |
奖品及领取说明: 1.经获奖者同意后,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获奖持卡人的信息(姓名及联联方式)提供给埃培智公司。埃培智公司负责获奖者的领奖工作:(1)联络获奖者并与其签署“万事达卡奖学金确认函”,(2)从获奖者处收集缴税所需文件,(3)联络获奖者并与其签署“万事达卡奖学金放弃函”签署(如持卡人向埃培智公司表示放弃获奖权),以及(4)奖品发放。 2.接受奖项的持卡人在接到埃培智公司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需填写并签署“万事达卡奖学金确认函”并向埃培智公司提供其本人身份证用于奖品实名制认证及个人偶然所得税代缴。 3.埃培智公司在收到获奖者签署完毕的“万事达卡奖学金确认函”后,将按照获奖者填写的邮寄地址以挂号信寄出万事达卡电子旅行支票。获奖者签收挂号信后,需以邮件方式通知埃培智公司;埃培智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获奖者完成验证,并在验证完成的48小时后设置支票生效。 4.若持卡人在接到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或埃培智公司获奖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接受奖项,则视为放弃获奖权。持卡人需前往埃培智公司签署“万事达卡奖学金放弃函”。如在三个工作日的期限内持卡人未签署“万事达卡奖学金放弃函”或“万事达卡奖学金确认函”,应视为其自动放弃获奖权,持卡人的获奖资格不予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