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时机到了吗 如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契机,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又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利率市场化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的债券利率和人民币的外币存贷款利率都已经放开,但对于利率市场化至关重要的存款利率上限依然处于管制之下。一旦放开存款利率,很有可能在银行间爆发揽储大战,甚至引发恶性竞争,导致相当数量的银行破产,危及储户利益。而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做支撑,即使银行业实现了优胜劣汰,损失也依然在可控范围之内。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最大担心就是来自于其自身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所带来的支付危机。老百姓出于对民营银行偿付能力的不信任,使得民营资本一直处于观望状态。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削弱了大银行背后的信用优势使银行间的竞争进一步市场化。 当然,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需要考虑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比如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及归属、存款保险金的缴纳方式和比例、存款保险的覆盖面及保护程度等。 方芳:法学博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讲师 |
银行亏损由纳税人埋单 合理吗 与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不同,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是由政策性补贴来执行“隐性存款保险”的功能,即每当银行出问题,都有政府施以援手,由政府来弥补所有的损失。有国家信用在背后做支撑,老百姓都认为把钱存在银行是最稳妥的投资方式。而事实上我国银行业的情况却并不容乐观。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3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2002年底,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达25%以上。 老百姓在坚信银行不会倒闭的时候,却忽略了一个问题:银行因为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却屡屡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埋单,这合理吗? 实际上,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曾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基金。2006年央行也向国务院提交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方案,但因为时机不成熟及随后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搁浅。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如果我国银行业依然保持目前的资产状况,那么,政府实施救助的频率、范围和成本必然会大幅度提高。 同时,通过财政拨款、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外汇储备注资的方式来弥补银行的损失,也会致使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丧失一定的主动权。如果不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政府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将无法得到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