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公司尝鲜“三月承诺” 而对于第二类群体的630家企业而言,他们则有望率先体验“不做实质性盈利判断”的发审会和证监会的3个月完成审核承诺。 “不知道现指导意见里面的说法能落实多少,新的审核原则跟时间限期,都很值得期待。”一位在2013年5月份上报项目的投行项目协办人对记者指出。 对于他所承办的项目而言,监管层的“三月承诺”听起来非常诱人。因为虽然此前他前面有多家企业退出排队,但如果按以往的审核速度与他的排队序列,他原本预期至少在2015年才有机会完成项目。 尽管这些企业有机会率先体验“三月承诺”,但他们在眼下仍要完成一些过渡工作。 此前证监会发行部门负责人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在审企业首先要获得今年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的反馈意见。而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以财务大检查那时候期限为申报的财务数据基础的,“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在审企业(630家中)需要根据新的意见,对申请文件作相应的修改调整,同时补充新的财务数据,做2013年的审计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消息显示,在审企业的财务核查反馈意见基本完成,其中过会企业的反馈意见将会在本周发出,后续的630家则会陆续反馈。 而在上述部门负责人看来,由于这些企业需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所以发审会的重新启动可能还“没那么快”。 这意味着,携带着全新审核理念的发审会和“三月承诺”等发行审核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体现。 |
83家企业时间紧迫 对于第一类群体的83家企业而言,它们首先要等待陆续出台的各类配套文件。除了12月2日已经出台的老股转让规则外,还有信息披露指引,或包括及时性和盈利能力相关披露指引。 这两个指引对于他们很关键,因为这83家企业大多使用截至2013年6月30日(6.30数据)的财务数据,虽然7个月的有效使用期,使得他们无需更改财务数据。 但是根据规定,他们如果选择在明年1月份发行,则需要补充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9.30数据)。 这是在新股改革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即“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其间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供说明;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发行人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由中国证监会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而根据目前监管层透露出来的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这83家企业需要在会后事项中补充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并经由会计师审阅,如果三季度数据与之前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做相关披露。 此外,监管层还将要求中介机构关注6月以后的经营性分析,行业、原材料、产品生产、价格等,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及时披露。监管层的原则是“时间尽可能接近招股书披露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层还提出了“预警制度”,即过会企业在2013年1月份刊登招股书的话,如果预计2013年报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下降的话要进行披露2012年财务预测数据。 除了等待配套措施进行信息披露的修改这个第一要务之外,上述83家已过会企业的中介机构也要开始与发行人为新的发行承销方案做准备,因为这是此次新股改革仅次于信息披露规定之外的最重要变动。 “做好承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首批企业的顺利发行,在审批制到注册制转变的重要一步中,承销的作用更加重要。内控机制、客户关系维护、声誉维护等适应新的发展需要。”监管层人士在上述会议指出。 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压力下,监管层给83家过会企业的建议是“现在就着手准备发行方案,及时跟监管部门沟通。” “已过会企业保荐机构应该与发行人尽快沟通发行时间,以及会后事项什么时候落实等。相关情况周四要跟证监会沟通时间表,包括准备什么时候发行。”监管层人士指出。 |
三个群体的时间表 虽然时间紧迫,但单就希望走入资本市场的发行主体而言,仍存在三种不同的状态,他们将在11月30日后面临着不同的时间表。 第一类群体,自然是已经过会的83家企业,他们即将成为一年多后重新登陆资本市场的主角,因而也备受关注。 这种关注程度从监管层释放的信息也可以看出来,除了在11月30日公布IPO改革“新政”当天,证监会部门负责人详解83家过会企业所需履行的程序外,在12月2日下午,监管层又召集83家企业的保荐机构进行动员培训。 如同会上监管层人士多次重复的,他们“回去之后就要行动起来”。 第二类群体,则是除去83家过会企业之外的在审企业,根据11月28日的最新官方数据,这个群体还有680家,它们中间即将诞生自2012年10月10日最后一次发审会以来的首家上会企业。 对于这680家企业而言,它们将要必须更新2013年的财务数据,以求希望在明年完成审核,因为根据证监会最新许下的承诺,审核须在三个月内完成。 还有一个群体,则是拟申报和已经申报而未受理的发行主体。此前曾有传言指出,证监会在12月2日通知暂停接受文件,而证监会官方微博则在12月3日及时作出回应,指出这是因为拟上市公司应当首先落实新股改革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其后方可向证监会报送首发申请文件。 按照上述动员会议上监管层人士透露的要求,对于拟申报企业与已报送而未受理的企业,目前需要按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承诺完善申请文件,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再进行报送。其中如果已报送还未受理企业补充时间比较长,监管层则建议先把资料拿回再进行申报。 有投行人士则指出,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是1月份恢复接受新材料,届时将按全新的预披露规定进行。“很大的挑战。”上述南方某券商的投行人士对此直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