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版本:“决定”出台后再度修改 从6月21日到11月30日,在接近5个月的研究推进中,传言无数,证监会的发布口径也一直紧守口风。比如有传言指出,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曾被高层否定两次。 但可以确定的是,据参与修订人士透露,整个意见经过了多次的修改。 而这种往注册制过渡的思路,或最早在上述征求意见遭遇改革不够深入议论之时形成。 比如在6月18日召开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会上,负责发行业务的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就指出,包括发审委调整等根本性改革要在最终版本中体现的大前提是证券法需要修改。因此“发审委还是要继续审核,对发审委也会进行后续改革,但不在此次改革之中。本次改革的出发点是推进各个环节的市场化和透明度,也包括审核的透明度。” 此后,6月25日的陆家嘴(17.45, 0.00, 0.00%)金融论坛上,证监会的新闻发言人也指出,正 “在研究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实行这一改革还需要创造进一步的条件”。事实上,证监会研究中心在年初拟完成的研究项目中,就包括“对发审委制度以及发行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思考。” 这种研究积攒到了“十一”前,随着三中全会改革思路的轮廓日渐清晰,终于初步成型,也是为现今看到的最终版本打下了基础。 其间,肖钢主持参加的学者与券商闭门会议,以及发行部组织的券商负责人会议,都显示出了选择更深层次改革、往注册制过渡的意味。 一位参与上述肖钢主持闭门会议的学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肖钢在会议上明确指出注册制为发行改革的方向。 而此时的修改意见,也从之前征求意见时的技术性修复为主,步入了要动“大手术”的紧张修改阶段,9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坦承:“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在11月15日出炉的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新股发行注册制,也为最终意见的出炉带来了最关键的定调。 上述参与修订人士透露,三中全会的《决定》公布之后,证监会根据《决定》公布的相关内容,对于指导意见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最终呈现出来的就是一份定位于往注册制过渡的超5000字文件。与6月7日的1.0版本对比,调整较大。 而最终文件的发布时刻也耐人寻味,在召开例行发布会仅仅一天之后的周六,证监会临时召开新闻通气会,有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或是因为最终文件在11月29日晚间方最终获批通过。 有一个有趣的细节可以展示这份被保密的最终版本面世的突然性及修改过程之多:即使是证监会发行部的人员,也要在11月30日紧急按照最终意见稿调整最新的审核流程。因为该稿在保密的过程中,发生修改了很多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