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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对官员列席董事会说不 直白点就是官商不分 利益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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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4-20 23:39

正文摘要:

唯有健全和完善列席董事会官员和其他知情人备案登记制度,一旦出现股市异常波动情况发生,就可以对包括但不限于列席董事会的政府官员等登记参会的人员进行有效筛查,并对涉嫌内幕交易的官员进行问责。只有如此,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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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桃花 发表于 2014-4-20 23:39:52
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杜绝官员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是不可能的,要想从根本上引导这种不正常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在于:只有通过加快我国证券法制化的进程,才能达到“正本清源”的效果。

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明显加快了立法进程。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正式成立了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着手修改与市场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证券法,并在立法期间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予以修改完善;中国证监会也已经关注到了一些领域内于法无据带来的监管难题,并会积极地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修改建议。

其实不难看出,2014年2月,中国证监会成立以肖钢同志为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证券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确保证券改革于法有据。对于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从法理角度来讲,我们应该从三方面来理解和认识。

第一,本轮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发挥法治在资本市场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二,资本市场的改革十分紧迫要求做到争分夺秒,资本市场环境的复杂又要求尽量保持市场稳定。所以本轮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以修改证券法为前提,做到了“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并在改革过程中考虑到了市场的承受力,唯有如此,我国的资本市场改革才能够步入深水区,往纵深方向发展。

第三,我国的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已经实现有法可依,聚焦投资者保护的证券法已在积极地修改中,官员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变相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会由谁来问责的问题,就会变得很容易理解了。

(本文作者介绍:IPO资深人士,曾先后在财关和监管机构担任董事、顾问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