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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警惕网贷平台非法集资 银监会牵头P2P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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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4-22 18:25

正文摘要:

4月21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透露,“P2P行业的监管已经明确归口银监会来牵头,相关工作已经开始执行,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各种手段,结合线上线下来处置行业内存在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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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力量 发表于 2014-4-22 18:25:46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P2P网贷平台贷款余额为390亿元,环比2月份增长23%。按此增速,保守估计到今年年底,贷款余额将超过1000亿元。不过,今年第一季度,出现问题的P2P平台达22家,仅3月份就有6家陷入倒闭危机。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杨涛看来,“全国已有超过1000家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些平台中涉及众筹操作模式的不在少数,而美国P2P仅有3家。根据现有法律,众筹网站如果涉及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财务回报,就有触及监管红线的风险。

对于处在非法集资争议中的中国众筹行业,刘张君认为,由于众筹类别不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如债权类众筹,类似P2P的众筹,就需要充分定位为中介平台,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对股权类的众筹、回报类的众筹等业务也要有相应业务规定,只要开展业务,就应该严格坚守法律红线。”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最近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时也表示,“从事P2P和众筹的公司应该是沟通投融资的信息平台,它的特点是不挪用客户资金,不对客户资金安全作出承诺,比如做担保等。说这个超出上述两点是金融中介机构所做的事情,应该获得金融牌照。”

针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边界,刘张君强调了四条“红线”,即“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近期,银监会已经组织调研小组去P2P公司,对一些运作模式作深入了解,以便日后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四条‘红线’肯定会纳入其中。”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