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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10条干货:份子钱可协商 专车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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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11 09:13

正文摘要: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新网记者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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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归途 发表于 2015-10-11 09:15:03
八、专车不得巡游揽客 最高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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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它不同于巡游出租汽车方式,不能够采取“扫马路”的方式,即不能通过巡游的方式来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来提供,这是两者之间的一个很重要的差别。
台湾归途 发表于 2015-10-11 09:14:09
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份子钱”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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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解读】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这将会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份子钱”也出现下降的空间。

记者注意到,目前武汉、南京、义乌、杭州等一些城市出台了出租车改革新政,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份子钱”,成为共同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