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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勾搭”PE的7种招式:美国银行系PE的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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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3-15 08:29

正文摘要:

安丽艳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立场。本文原标题为《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研究与发展策略思考》。在当前国家鼓励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投贷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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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安阳来 发表于 2016-3-15 08:38:34
给我们的启示

1、做好制度设计:根据前文测算,即使参照沃克尔规则要求的3%核心一级资本,中国商业银行可以从事PE业务的规模达3134亿人民币,可以撬动1.5万亿-3万亿的社会资本。这对于中国实体经济、企业转型、自主创新、创业、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都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银行还没有明确允许从事PE业务,目前来看是件好事。为了避免一哄而上,一管即死,一放即乱的传统特点,监管层一定要做好制度设计,并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吸取美国的经验,不要像美国金融危机之前放得太松,而现在又管的太紧,造成一系列不必要的分拆发生和监管成本。

在制度设计中,哪些银行有资格从事PE业务?用于投资的资本比例上限是多少?投资的具体领域?下属PE机构如何设立及薪酬体系?风险防控和叫停机制?等等,都需要监管部门给出明确的可操作指引并进行事后的监控。

2、做PE业务看似容易,玩好很不容易:从美国的经验来看,银行系下属PE机构的投资业绩相比独立的PE机构平平。虽然投贷联动,可以获得更好的交易条款,但这并不能保证取得好的投资业绩。PE投资是个长期、综合的系统工程,影响投资业绩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投资人的眼光、增值服务能力、资本运作能力、运气等等。

美国有能力从事PE业务的银行屈指可数,不是哪家银行轻易就能够玩的好的。国内的商业银行在制定PE投资策略时,一定要掂量一下自己是否有那个能力和资源去做,而且是否能够找到合适的团队,长期坚持做,半途而废更加糟糕。

3、中国商业银行从事PE业务优势相比美国银行更加有限:中国PE市场与美国PE市场差异性很大。美国PE市场的并购基金buyout fund是主流,以控制性股权收购为主。其经典业务模式是通过杠杆资金买断成熟企业的股权,从资本市场下市,进行管理层和业务重组,然后再上市,buyout fund退出。在这一过程之中,大量的杠杆资金需要由银行参与。投贷联动,可以给银行更主动的施展空间。

而中国的PE市场主要以投资成长性企业,特别是Pre-IPO项目为主,以少数股权投资为主。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进行上市企业的并购下市,重组还凤毛麟角。当然,随着注册制的正式实施,这方面有可能出现新的变化。由于投资少数股权,所需要的杠杆资金比较少,银行投贷联动标的相对比较小,施展的空间相对有限。而且投资成长性企业已经是一片红海。银行将面临众多PE机构的激烈竞争。

投资早期的小微企业风险大、单笔投资成本高、对投资人的眼光要求高;投资成长期项目竞争激烈、项目估值高;投资并购期项目方兴未艾,对投资团队的投后管理能力要求高。中国商业银行属于分业经营,无法做证券发行业务,通过做PE实现交叉销售大打折扣。从市场环境来看,中国商业银行从事PE业务优势并不明显,面临挑战更大。

4、产品设计、团队建设、找到适合自己的切入点至关重要:开展PE业务,商业银行切不可冲动任性。有钱很重要,但好的项目从来都不差钱。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己的客户特点、需求和自己团队情况,找到小的切入点,小范围试错和积累经验,小步快跑。

与优秀的PE机构合作恐怕是条捷径。合作模式可以是作为LP投入到PE基金当中,可以入股好的PE机构,可以与PE基金一起跟投等。在银行设立的PE基金模式上,可以优先考虑FOF基金和夹层基金。采取合伙制的管理模式,建立与市场化接轨的薪酬体系也是商业银行在涉足PE业务、建立投资团队时优先考虑的问题。
石榴安阳来 发表于 2016-3-15 08:34:42
分拆、分拆、再分拆:2010年,加强美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获得国会通过。而法案中引入的沃克尔规则(Volcker Rule)则于2013年年底正式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沃克尔规则禁止银行在私募基金中的持股超过3%,并禁止银行在对冲基金和PE基金的合计投资超过银行核心一级资本(Tier I)的3%。

虽然华尔街一直在努力游说监管部门,推迟沃克尔规则正式生效的时间,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沃克尔规则推迟到2017年正式生效),但商业银行从事PE业务的愿望已经大大降低,分拆PE业务一直是大部分商业银行过去5年来的既定发展策略。

不超过银行核心一级资本(Tier I) 3%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美国全部商业银行可投资PE业务规模为2800亿人民币。

根据bankregbata数据:截止2015年3季度末,美国全部5854家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为14767.9亿美元。按照3%计算,美国全部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资金为443亿美元(约为2800亿人民币)。
石榴安阳来 发表于 2016-3-15 08:34:22
以上数据表明,银行系从事PE业务随着市场化的竞争,呈现高度集中化的趋势,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领先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手中。看来,PE业务不是随便一家银行就能轻易玩的好啊。

商业银行一统天下(金融危机后) 2008-2009年金融危机之后,华尔街五大投行巨头相继倒下: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第三大和第五大投行美林和贝尔斯登分别被美国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收购,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被迫转型为普通商业银行,在获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担保的同时,将接受更多的政府监管。在华尔街,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

随着投资银行的倒掉和转型,银行系PE交易全部归属于商业银行。但随着监管的加强,商业银行无法像以前那样风风火火的从事PE业务了。而这给独立的PE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