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境内分行向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1)总行批准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后的备案手续: 
 
A、向外管局报备的备案报告 
 
B、《关于XX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年度余额指标的批复》 
 
C、《关于XX分行为X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复》 
 
D、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E、外管局《关于XXX公司投资设立xx公司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F、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2)担保人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定期登记手续 
 
(3)担保人为境外投资企业(借款人)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后的登记手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稿副本及中文翻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