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
(一)引进与培育金融机构,加速金融集聚区形成。
大力开展金融招商活动。积极争取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在苏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有特色的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总部,加强外资银行区域总部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着力培育符合开放条件的证券、基金、咨询服务公司,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优化辖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为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夯实基础。
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我市实体经济基础雄厚的优势,积极推进金融业向实体产业延伸融合,加强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力争发起组建或引入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通过引入及组建等方式,加快担保业、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新金融的发展和聚集,丰富金融业态,拓展金融衍生产品,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
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加大“一个中心,五个集聚区”目标的实施力度,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力推动金鸡湖金融商贸区二期、沙湖股权投资中心、高新区财富广场、昆山花桥金融BPO等现代金融集聚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规划、论证,给予融资支持。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信贷投融资功能。
强化信贷投融资功能。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民生、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健全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
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将苏州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基地。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扩大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保险品种。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推动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支持科技产品创新。加快发展“三农保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探索完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
(三)树立地方金融品牌,增强地方金融竞争力。
做大国发集团。创新投融资模式,将国发集团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坚持以国资为主导的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投资方式,逐步形成有较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
做强苏州银行。推动苏州银行发展成为全国品牌城市商业银行。在夯实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扩大跨区域经营范围,增强盈利能力,稳步提高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择机启动发股上市工作。
做宽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广泛建立分支机构网络,扩大自身资产规模和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张家港等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股上市工作。
做优东吴证券。完成东吴证券上市工作,扩大资本规模,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使东吴证券成为全国一流的证券公司。业务发展上以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为重点,同时加大直投、融资融券、新三板等业务。
做精苏州信托。支持苏州信托跨区域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启动苏州信托第二次增资扩股,资本金达到12亿元以上,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独具特色的财富受托人。
做特东吴人寿。打造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区域性保险公司。加快东吴人寿保险公司申筹步伐,填补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空白。
做活股权投资。形成以沙湖股权投资中心为核心,高新集团和国发集团为两翼,各县区创投机构为补充的创投产业体系,成为全国最大的股权投资基地之一。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与监管体系,发挥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创投退出机制,支持创投企业实行灵活的产权流转和交易制度。
做实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
(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充实完善上市资源后备库,建立多级联动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积极提高拟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通过首发上市、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和做大做强。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让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继续推动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外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入围“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鼓励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充分利用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高金融资源的调配和再调配能力。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类债券,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尽快形成多渠道融资局面,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创新发展期货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主体,推动期货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培育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的期货经纪公司。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加快交易网点建设,加强与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提高期货专业机构及中介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发展股权投资。做大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重点支持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落实促进股权投资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鼓励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苏州。
健全多层次金融要素市场。依托已有的产权交易机构,建立企业股权统一登记制度和集中交易平台;推动我市产权市场与全国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深化公共行政性资源配置及涉讼资产市场化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不良金融资产和信托产品等权益性交易实现集中交易的途径和方式。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等新型金融要素平台建设,凸显金融“结算”功能,推动“结算类”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
(五)增强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股权投资基金为先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服务为延伸,逐步建立覆盖中小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链条。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成长和发展,形成金融发展的自身特色。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招商银行小企业贷款中心拓展市场,支持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村镇银行等专业机构壮大实力和信用升级,放大融资功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支持。
引导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设具有示范辐射效应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发展项目,为中介机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积极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苏州地区发展;支持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
(六)深化金融区域合作,发展金融后台服务。
抢抓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机遇,实现从“错位发展”到“融合发展”转变,加大金融区域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和花桥国际商务城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产业集聚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与上海金融后台产业“互补共赢”业务,以数据处理和数据存储业务、灾难备份业务、单据处理业务、银行卡中心、呼叫中心等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保障金融后台中心运行所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对后台金融服务产业给予政策支持。
加强与院校和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合作,建立金融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从事金融服务外包的研究、咨询与培训业务;充分利用经济外向度较高的特点,积极探索国际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以引入村镇银行管理公司为切入点,打造村镇银行的中后台管理、服务基地,并逐步拓展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机构,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后台服务集聚发展。
(七)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激发地方金融发展活力。
突出科技金融创新。瞄准苏州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持续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研究国家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性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机制和模式。
探索城乡一体化金融创新。充分利用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有利条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开展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和完善相关机制和模式,为全国积累有益经验。
启动离岸金融市场创新。我市开放型经济发达,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并结合自身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以综合保税区为基础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允许本外地企业开设离岸账户,进行本外币结算和借贷等传统金融业务,以及围绕进出口贸易开展各种创新金融业务。
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谈判成本以及实施监督成本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民间金融活动所形成的契约给予有效保护,解决相关纠纷和矛盾。结合民间资本特点,积极引导、扶持民间资本入股股权投资公司、担保与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机构、农村保险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或与金融业相关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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