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公安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要想改变这种困境,尹中立建议,银行应该在现有的基本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洗钱必须要用现金,而现金本身的特点就是难以追查,因此银行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在这一点上,中国的银行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以美国为例,在银行存款5000美金以上就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这种做法可以有效防止大额非法资金的流动转移。
关于银行监管及反洗钱工作等问题,《财经》已向央行发送采访需求,但截至发稿,央行一直未有回复。除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外,其他部门管理上,工商机关的作用也十分重要。中国所有地下钱庄基本上都需要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有的没有办公地点,一些工商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并没有到公司注册地回访,造成许多空壳公司存在。
另外,由于地下钱庄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往往取证十分困难,造成打击处理效果差、犯罪成本低。地下钱庄案已经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全球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A,我国也是其成员),一直强烈建议和呼吁各国加强反洗钱监测、预防和打击。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执法部门也一直对此类地下汇兑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2001年发生“9·11”事件后,美国执法部门发现,一些基地组织成员通过地下钱庄转移涉恐资金,对其国家安全形成重大威胁,因此一直寻求不断加强立法和国际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此类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