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公诉人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最本质区别在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投资款。 |
王永光在优易网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
何为“非法占有” |
何为“非法占有” |
辩护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不充分 |
公诉人: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客观存在 |
2014年10月9日至10日,“网贷第一案”优易网集资诈骗案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为该案件的第一次庭审。来自北京、山东、四川、重庆、浙江等全国各地的十余名优易网受害投资人赶到现场旁听庭审。 |
上周五,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的一纸声明,让宣称为其旗下P2P平台的优易网(全称“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突然“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三位负责人于当日失去联系,至今去向不明。投资人已投入2000余万资金被套。 |
江苏P2P网贷平台优易网集资诈骗一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优易网两位负责人缈忠应、王永光参加庭审。因此案涉及的被害人来自安徽、浙江、上海等全国多个省市,且非法集资的笔数多、数额较大、案情复杂,如皋法院用了两天的时间,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这起涉案金额超过2500万的特大网络集资诈骗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优易网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旗下的P2P平台,全称为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优易网的投资模式为: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国付宝、环迅支付)和南通工行港闸支行将投资款打入优易网账户,拍标完成后再由优易网将此笔款打给借款人。 据了解,2012年8月至12月,缈忠应、王永光以“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办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以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子公司的事实,谎称江苏亿丰(如皋)国际商贸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网民冯某等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余万元,并用于个人投资期货、归还个人债务等,造成人民币1523万余元无法归还。2012年12月21日,在亿丰宣布优易网“停止运转”的同时,缈忠应、王永光、蔡月珍三位负责人便失去联系,投资人资金被套。其中,缈忠应、王永光两人携带集资款67万余元逃匿。2013年4月8日,如皋市公安局在海南琼海将二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