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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曝光

昨天,优易网集资诈骗案在江苏公开审理,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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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优易网集资诈骗案在江苏公开审理,该案是国内首个以集资诈骗的罪名公开审理网贷平台的案例。近两年P2P网贷平台发展迅猛,数量激增并且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但与此同时,P2P网贷频繁出现自融、诈骗、卷款潜逃等事件。网贷平台优易网是案发较早、受害人最多、在当年是涉及金额最大的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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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易网在2012年成立,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旗下的P2P平台,全称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亿丰突然宣布优易网“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当日便失去了联系。

昨天庭审现场,公诉方认为犯罪嫌疑人缪忠应、王永光利用优易网P2P平台共计集资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1500万元未能偿还给投资人,该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交待称该网贷平台是请专业公司制作的网站,当时只花费了几千元,网贷平台上的借款标的均是假的,而集资所得主要投向了期货、股市,由于资本市场投资失败终至无法偿给网贷平台出借人。但是犯罪嫌疑人同时表示,现在没有钱去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昨天,庭审一整天终没有发布结果。由于被告人缪忠应、王永光偿还资金的意愿不强,投资人较为失望。优易网诈骗案将如何宣判,网贷行业非常关注。
花开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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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内外

发表于 2014-10-12 21:54:24

江苏P2P网贷平台优易网集资诈骗一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优易网两位负责人缈忠应、王永光参加庭审。因此案涉及的被害人来自安徽、浙江、上海等全国多个省市,且非法集资的笔数多、数额较大、案情复杂,如皋法院用了两天的时间,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这起涉案金额超过2500万的特大网络集资诈骗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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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易网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旗下的P2P平台,全称为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优易网的投资模式为: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国付宝、环迅支付)和南通工行港闸支行将投资款打入优易网账户,拍标完成后再由优易网将此笔款打给借款人。

据了解,2012年8月至12月,缈忠应、王永光以“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办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以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子公司的事实,谎称江苏亿丰(如皋)国际商贸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网民冯某等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余万元,并用于个人投资期货、归还个人债务等,造成人民币1523万余元无法归还。2012年12月21日,在亿丰宣布优易网“停止运转”的同时,缈忠应、王永光、蔡月珍三位负责人便失去联系,投资人资金被套。其中,缈忠应、王永光两人携带集资款67万余元逃匿。2013年4月8日,如皋市公安局在海南琼海将二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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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鹿快跑

发表于 2014-10-12 21:55:17

上周五,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的一纸声明,让宣称为其旗下P2P平台的优易网(全称“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突然“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三位负责人于当日失去联系,至今去向不明。投资人已投入2000余万资金被套。

截至12月24日,据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第三方P2P信息平台不完全统计,优易网从今年8月正式上线以来,成交总金额约7116万;其中未还款项目95笔,共计2022.6万元。

网贷之家及多位投资人对本报称,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已冻结其网站账户,但“优易网的国付宝账户里只有一万多,应该是21日当日充值进去的”。另一第三方支付“环迅支付”冻结资金量不明。

周末有部分投资人去优易网的注册地南通市报案,并前往公司地点,“发现早已人去楼空。目前统计到涉及64位投资人。”12月24日,在该网站被套20万的陈先生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其已组建了投资人维权群,共讨解决之法。

优易网的投资模式为: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国付宝、环迅支付)和南通工行港闸支行将投资款打入优易网账户,拍标完成后再由优易网将此笔款打给借款人。“但我们怀疑根本就没有后面一步,网站极有可能虚构项目、借新还旧。”上述人士称。

真假股东:12月21日,亿丰集团发表声明称,亿丰旗下成员“从未有所谓的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该集团保留对假冒或盗用集团名义的不法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发公告之后,我们已经去了律师函。要求其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24日,亿丰集团境内办公点一内部人士对本报称,但后期如何处理,集团还在研究之中,“暂不便透露”。

9月26日,这家自称是亿丰集团旗下网络投融资平台的优易网,发布公告称,已同浙江巨豪投资发展公司达成入股意向,将引入新股东。

而“亿丰与浙江巨豪确实有关联关系”,上述亿丰人士坦言,巨豪也同时发布了同样声明。但其一再强调两家公司与网站无瓜葛,“近期不断接到投资人电话问我们是否为优易网股东,才知道公司名字被冒用了,随即发了公告”。

来自投资人的说法却不尽一致,“网站负责人分别名叫谬忠应、王永光、蔡月珍,我们查到他们以前的工作履历与这两家公司业务有一定关系,但详细情况只能等警方调查。”陈说。

21日上午两份公告发出后,优易网随即挂出“公司停电,到下午3点恢复正常”的公告。3点以后,“公司客服再无人接听,三位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网贷之家负责人说。

截至发稿前,记者反复拨打优易网官网公布的联系电话和客服均无人接听。

网贷之家负责人介绍,优易网实际今年5月就已上线,“但一直没动静,8月才正式开通,我们当时在论坛里有一些预警,提醒投资者该家网站工商登记信息不健全。”

江苏国税南通网显示,南通市国税局2012年2月份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名单中,优易网已赫然在列。其作为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税务登记证件随之失效,并其应纳追征税款。

“在出事之前,优易网在投资圈里口碑还挺好,因为它公布了清晰的借款人抵押物图片,其中有门店有汽车,而这些都是其它P2P为保护借款人隐私很少提供的。”投资人陈先生说,同时看到有亿丰集团的背景,就于本月投了20万元,通过工行打钱到优易网公司账户。

“但现在我们根本无法知道网站背后是否有真实的借款人,即便有,借款人与网站是否勾结也值得怀疑。”陈称。

涉嫌诈骗:受害投资人分布主要在浙江北部、上海、成渝等地。目前,如皋市公安局已立案,其它地区尚在陆续进行之中。

12月24日下午,优易网投资人维权群投标闪烁不断。各地投资人报案情况不一,有人称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从而不予立案,有人称派出所各部门推诿等。但从公安局的回应来看,基本就将优易网行为定性为诈骗而非非法集资。

目前网站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环迅支付和国付宝均已关闭充值渠道。网贷之家提供材料显示,优易网提供给国付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优易网注册时间为2010年8月,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谬忠应。

而优易网官网公布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蔡月珍,注册资本升至1000万。

截至发稿前,本报未取得国付宝方面的正式回应。市场份额较大的另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人士透露,支付机构与P2P接洽合作时很难去鉴定其提供材料的真伪,“尤其是一些新成立的小网站,一旦出事,对支付机构的声誉影响较大。”

由于资金是从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拨,即便支付机构将资金从网站账户划拨到借款人账户,“也很难监测到是否是真实交易。更何况,优易网上投资人还可直接把钱打到网站的工行账户上,后面是否有真实交易就更难监测了。”

网贷之家负责人称,目前已成立专项优易网维权基金,已筹集近6万元。主要将用于维权支出和日后新P2P网站的实地考察、借款真实性抽查等第三方自我行业监测费用。

“此类诈骗网站肯定还会出现。一方面希望能尽快落实该行业的监管政策,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维权力度,培养投资人的风险意识。”网贷之家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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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图良品

发表于 2014-10-12 22:12:15

2014年10月9日至10日,“网贷第一案”优易网集资诈骗案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为该案件的第一次庭审。来自北京、山东、四川、重庆、浙江等全国各地的十余名优易网受害投资人赶到现场旁听庭审。

在庭审中,被告人缪忠应(优易网案件第一被告人,下称缪某)称“罪名不真实”。他对于将投资人的投资资金被其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炒期货,以及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信息等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坚称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由于自己经营不善,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

另一名被告人王永光(优易网案件第二被告人,缪忠应的哥哥,下称王某)在此次庭审中则始终称,在优易网的两个多月,主要是做记账的工作,偶尔回答投资人一些简单提问,对优易网的运作并不知情。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当庭供述与侦查阶段的供述,出现了不一致现象。缪某否认此前的供述,有明显为第二被告开脱罪责的行为,不排除为其哥哥王某顶罪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从优易网第一次庭审情况看,被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集资诈骗罪有两个标准:一是“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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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图良品

发表于 2014-10-12 22:12:30

公诉人: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客观存在

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指出,被告人缪忠应等人以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子公司的事实,谎称江苏亿丰如皋商贸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虚假借款标,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网民冯炜等47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2182176.14元。将该资金非法用于投资期货、归还个人债务等,造成人民币15561646.82元无法归还。后于2012年12月21日,携带集资款67万余元逃匿。

需要说明的是,因证据发生变化,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对本案变更起诉,非法集资的数额变更为25508001.10元,造成15237987.94元无法归还。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缪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19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指出,缪某在优易网的经营过程中,确实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客观存在。

同时,被告人变更股东、增资的活动,也是为了进一步迷惑受害人对其公司的还款能力做出错误判断,进而获取更多投资人的投资款,而这些事实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有充分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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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图良品

发表于 2014-10-12 22:12:39

辩护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不充分

缪忠应的辩护人表示,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目的的证据不充分,以“集资诈骗”的罪名不妥当。

他表示,构成集资诈骗罪最核心的要件在于被告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根本目的。这主要反映在被告人在整个行为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因此,对这种心理状态应当有所分析,不能单纯依据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无法返还、损失多少的后果。

他称,根据目前非法集资诈骗是否非法占有的一般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拒不返还;二是用非法集资得来的钱任意挥霍或非法经营;三是将非法集资的钱占用后携款潜逃。他认为,缪某将1500多万元主要用于投资期货,而不是非法占有。

他同时还表示,缪某客观上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其设立优易网的目的是创业,从行为看,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而从实际资金运作情况看,虽然有不妥当不真实的方式,但没有非法占有。

他称,由于投资人、借款人资金和信息不对称,所以缪忠应采取了不真实的方式来融资,以及一些不完全符合P2P平台运作的方式,其认为,这是缪初涉平台遇到困难,为了解决困难所作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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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图良品

发表于 2014-10-12 22:12:48

何为“非法占有”

公诉人认为,当今复杂、充满诱惑的社会,不能简单、粗暴地把“非法占有”认为是霸道地据为己有,该方式不是非法占有的全部内容。在考虑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行为人对取得财物是如何处置的。

其指出,从优易网情况看,资金最后的归属是王、缪二人的个人账户,借款人的借款行为也是与王、缪直接进行,而非通过优易网平台。缪某将投资人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并在没有告知投资人,且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投资人的高额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期货投资。

公诉人进一步表示,缪某没有投资期货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以及成功的投资经验,甚至也没有超过10万元乃至100万元的投资经验,就贸然将大额资金投入期货市场。同时,也没有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如何止损的方案。

当然,损失不是一夜之间产生,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元的损失出现时,都未能阻止他投资期货的行为,这足以说明其行为可以确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此外, 损失产生后,两名被告人没有向被害人坦诚过,或取得被害人原谅,而是逃匿了。且一直没有减少、补救被害人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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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图良品

发表于 2014-10-12 22:12:59

何为“非法占有”

公诉人认为,当今复杂、充满诱惑的社会,不能简单、粗暴地把“非法占有”认为是霸道地据为己有,该方式不是非法占有的全部内容。在考虑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行为人对取得财物是如何处置的。

其指出,从优易网情况看,资金最后的归属是王、缪二人的个人账户,借款人的借款行为也是与王、缪直接进行,而非通过优易网平台。缪某将投资人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并在没有告知投资人,且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投资人的高额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期货投资。

公诉人进一步表示,缪某没有投资期货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以及成功的投资经验,甚至也没有超过10万元乃至100万元的投资经验,就贸然将大额资金投入期货市场。同时,也没有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如何止损的方案。

当然,损失不是一夜之间产生,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元的损失出现时,都未能阻止他投资期货的行为,这足以说明其行为可以确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此外, 损失产生后,两名被告人没有向被害人坦诚过,或取得被害人原谅,而是逃匿了。且一直没有减少、补救被害人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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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图良品

发表于 2014-10-12 22:13:09

王永光在优易网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王永光及其辩护人称,在优易网运营期间,王某只是负责记账及部分转账工作,虽然参与了客服活动,但回答的都是一些简单的问题。同时坚称,王某不清楚优易网的运作,也不知道缪某将大额资金用于炒期货,并称自己取得的只是合理的工资收入,并未非法占有投资人的资金。

公诉人则认为,王某与缪某在共同犯罪中,利益是一体的,且其相关证据显示,第二被告人王永光对变更股东、增资知情,且在担任优易网QQ客服期间,为公司做了虚假宣传,同时,王某知道缪某将投资人的款项用于炒期货的事实,却没有制止(侦查阶段有供述,但本次庭审时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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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图良品

发表于 2014-10-12 22:13:44

公诉意见:公诉人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最本质区别在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投资款。

公诉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两名被告人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而明确,应当认定集资诈骗罪。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缪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192条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基于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缪忠应有期徒刑12-14年,并处罚金;判处王永光有期徒刑8-10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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