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西王爷,说的有些道理。其实不管是保监会,还是其他的行业监管机构,尽量不要在一个行业创新还没有进入成熟期的时候就定性为”非法“。保监会需要做的是,要比这个行业创新者,更加的好学和前瞻,制定出合理高效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让从业者知道何为“合法”和“非法”。 |
上面的观点主要是北京商报的记者根据证监会传达精神总结所得。其实说了那么多互助保险的不足或者“”违规“”,却始终没有正确的站在市场真实需要的角度去看待互助保险这件事情。这种现象就跟大家无法理解前段时间有位农村妈妈,亲手杀死几个孩子后自杀的事情一个道理。 互助保险,无论是在保费募集方式,还是在商业运营模式,都必然跟官方的社会保险和商业的医疗(意外)保险有所不同。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因为有了很好的社保福利,很多情况下遇到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突遭意外的时候,能够有比较好的救治和善后手段。但更多的体制外的社会底层,根本无从谈及有效的医疗保障。即便是现在全国上下各级政府积极推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年轻创业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也没有机构很好的进行梳理和服务。裸奔,是大多社会底层和初入社会群体,无奈面对的显示。 当官方的社保体系和商业保险,无法解决这些庞大而又现实的医疗和救助需求时,保险的市场化创新,不应该因为对现有保险体制的某种完善或者补充,而受到既有利益的阻碍或者扼杀。在这个创新中,一定会有个人或者机构,企图浑水摸鱼,但是既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足以进行监管和调节。市场的东西,要相信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