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言论过滤扩大,从上传开始 上传信息过滤是中文网站读者很熟悉的东西。 维基百科创始人 Jimmy Wales 和万维网发明者 Tim Berners-Lee 等人撰写公开信,认为“上传过滤器”的做法将把互联网从开放平台转变为“自动监控和控制”的工具。联合国言论自由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也提出了对“出版前审查”的担忧。 Public Knowledge 的全球政策主管 Gus Rossi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大大小小的网络平台可能都会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该指令,这将削弱用户在网上分享 meme、政治讽刺作品的能力。” 担心的不只是公司和意见人士。波兰执政党领袖 Jaroslaw Kaczynski 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认为“欧盟的新版权法可能会威胁到言论自由”,波兰可能不会完全采纳它。 以“保护版权”为借口干扰言论自由的做法有很多例子了。比如 YouTube 上一位有 17 万粉丝的电影评论号 Nando v Movies。他的风格是通过改写电影剧本,重构一个更好的故事。这种创作十分依赖于对电影素材的剪辑,而需要改写剧本的电影很多都不是好片子,比如他很喜欢改的 DC 超级英雄电影。制片公司直接以侵犯版权为由找了 YouTube,结果是视频还在,但广告收入消失。没有收入,坚持创作也不可能。Nando v Movies 现在的视频已经转变为以口述为主、剧照连播为辅的形式,吸引力必然下降。 而说话会受惩罚,就会降低人说话的意愿,让人更少说话。 不用苏联时代坐在办公室里拿红笔勾勾画画的审查员,以版权的名义,说话的权利就消失了。电影公司可以这么干,音乐公司、企业、个人也都可以。 版权法已经得到欧洲议会的通过,接下来是由欧洲各国自行决定是否遵守。但能多票通过,已经大致说明政府立场。 对于互联网平台和内容创作者由来已久的矛盾,这可能不是一个问题的结束,而是更多问题的开始。 |
7. 促生版权流氓,限制二次创作 新版权法要求科技公司“上传过滤器”,阻止用户发表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这引发了 meme、表情包、影视剪辑、游戏解说创作者的担忧。 拥有将近 50 万订阅者的游戏解说 YouTuber Craig Thompson 对欧盟新版权法做出评论称,“游戏玩家完蛋了。你们完蛋了,我也完蛋了。” 实际上欧盟议会也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并特地在法案中做出了说明: 问:版权指令是否会阻止用户以与现在相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meme 和 GIF 会被禁止吗? 答:不会。欧盟特别允许用户上传为引用、批评、模仿而生成的 meme 或其他内容。用户将能够继续在线上创造此类内容。 但真实情况可能没那么简单。 2012 年,YouTube 上一个名叫丹尼尔·乌内多(Daniel Unedo)的健康生活类博主上传了一个完全没有 BGM 的,在野外采集沙拉食材的视频,结果因为背景中的鸟鸣声收到了 YouTube 版权保护系统自动发出的版权索赔声明。 2015 年,澳大利亚艺术家塞巴斯蒂安·汤姆扎克上传了一段白噪音,收到了五项版权索赔声明。 朱莉娅·瑞达认为,这些案例恰恰说明了纵使在科技公司未被强行要求保护版权的时代,矫枉过正的情况就已经存在。未来在欧盟严格的版权法之下,保护版权不受侵犯成为了科技公司的义务,这类事情只可能发生更多。 新版权法对索赔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版权流氓的诞生铺好了温床。这对于所有二次创作人士来说都是隐形的风险。 乌内多的最后一条视频停留在 5 年前,他的账号时至今日也只有一千多位粉丝。但受到起诉的那条短短 3 分钟的视频在 YouTube 上获得了 11 万次观看。 在那条视频下,乌内多评论称,这件事影响了他对 YouTube 的看法,虽然很想继续做下去但是没心情了。“Google 直接忽略了这件事情,任由版权流氓公司去欺压小创作者。它并不关心我们。所以我希望未来能够在一个完全开源的、大众的平台上发表作品。” |
6. 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带给网站的流量会更少更集中 不管在搜索页面、朋友圈、新闻聚合平台,图片、摘要、完整标题都是吸引人点击的重要元素。这是互联网公司多年实践的结论。 Google 高级副总裁 Kent Walker 撰文称,Google 做了一个实验,假如该公司不向媒体支付许可费,而是按照法案要求只提供部分标题和链接本身,不显示链接新闻的信息,实验显示,出版商网站来自 Google News 的流量下降了 45%。 Richard Gingras 撰文称,Google 每月为新闻网站贡献超过 100 亿次点击量,并引述德勤研究的结果称,每个用户访问的平均价值为 0.04 到 0.08 欧元。“成千上万的新闻出版商使用 Google 的广告服务,保留了 70% 甚至更多的收入。” 一些代表出版商的团体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他们认为这项实验是一个花招。该团体称,Google 宁可提供糟糕的产品,也不愿为记者和出版商工作成果付费。“如果 Google 真这么做,人们将抛弃 Google。” |
5. 一些作品将彻底消失 Google 曾在 2005 年前后经历过一波版权带来的麻烦。当时该公司刚开始筹建线上图书馆,并与出版商合作大规模扫描书籍。当时 Google 的计划是,与大型出版商合作,然后共享后续收入。 但这种做法还是给 Google 惹来了诉讼。2006 年,《连线》高级记者 Kevin Kelly 在《纽约时报》上记录了问题的核心:在人类的所有创作中,版权归属于大型出版商的书籍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有 75% 的书籍实际上都处于“版权孤岛”状态。 这是 1976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新版权法”造成的结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创作者不再需要去找政府特意注册或更新版权,创造一件作品的简单行为即自动赋予创造者版权。这对于艺术家们来说似乎是鼓励创造的一个好消息,但接下来,越来越多的版权归个人而非公司所有,很多版权内容并没有被出版商采纳,逐渐陷入黑暗状态。 这一个个的“版权孤岛”逐渐凝聚成了“版权大陆”。对于 Google 来说,要去寻找这 75% 的书籍的所有者,一个一个去谈商业许可几乎是不可能的。 “没人认为这 75% 的未出版作品都是杰作,”凯文·凯利(Kevin Kelly)写道,“但对于知识界来说,如果不去用科技手段记录它们,人类创造的大量书籍则可能会在几十年后彻底湮灭无存。” 2004 年,Google 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对于未获得版权许可的书籍,Google 只会向读者展示一些选定的句子,类似论文的摘要。Google 的律师辩称,该公司的做法应该被视为“合理使用”(Fair Use)。 于是,Google 线上图书馆就有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样子——展示图书封面(如果有的话)、作者、简介、摘要、目录等等。 但这种做法还是引来了官司。从来没有出版过这 75% 的书的大型出版公司认为,Google 的做法剥夺了它们可能从中获利的机会。 于是 Google 又推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对于确认不了版权所属的作品,先上传后删除。Google 辩称,它必须首先扫描并上传这些书籍,然后才会尊重删除扫描内容的任何合法请求。 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后来被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效仿,贴吧和知乎用户爱说的“侵删”二字也来源于此。 但欧盟新版权法断绝了这种可能。首先是 Fair Use 的范围被缩减到了“单个词”或“很短的一句话”,其次是科技公司需在上传内容前确保不存在版权问题。线上图书馆的两个立足点均被动摇。 从版权法提案公布之后,Google 的诉求一直是希望欧盟能扩大 Fair Use 的范围,不要“单个词”或“一句话”,而要有摘要、缩略图,“为用户提供能够理解内容的基础信息”。 但最终版本的法案也并没有满足该公司的诉求。如果严格按照法案来修改线上图书馆,那么版权存疑或者版权价值不大的书确实会更少被收录、甚至完全消失于线上。 对于今天的年轻人来说,网上找不到的东西,就是不存在的。 |
4. 曾经相对平等的互联网信息获取,将变得不再平等 在整个社会越来越不平等的现在,互联网是个异类。 信息公平(Information Equity)是一个伴随着互联网而诞生的概念。它指的是信息在个体、群体、地区之间分配的公平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人应该都有机会获得对他们生活至关重要的、有意义的信息。 Google 的创始人之一谢尔盖·布林在公司成立之初宣称,Google 的目标是“用一个完美的搜索引擎处理和理解世界上所有的信息”。在过去二十年里,Google 的存在促进了信息在互联网上的自由传播,也促进了信息公平。 免费是促进信息传播的最好办法。当平台在产生收入之前就要和版权方分账,免费的程度就必然出现变化。 今天在付费模式大行其道的美国,大小媒体都建起付费墙。不愿意或者不能每月支付数十美元订阅费的人基本已经不太能看到一手信息,而只有支付更贵的费用才能看到来自不同立场的信息。信息平等已经在衰减,而这是还在新版权法之前。 Google 公共政策经理詹妮弗·伯纳尔确实在法案通过后表述了新闻业务退出欧洲的可能,但也一样被视为毫无力量的威胁。 研究公司 Enders Analysis 的欧洲媒体分析师弗朗索瓦·戈达尔(Francois Godard)表示:“我不相信这种威胁,Google 真的需要欧洲。” |
3. 搜索结果的质量会下降,创作者可能会被挤出市场 这是一种与上一条完全不同的假设。具体情况如何取决于不同互联网公司决定如何执行新规。 Google 为了保证搜索质量,自然有可能像 Richard Gingras 说的那样,花一大笔钱去购买几家头部版权商的内容,这是一笔无休止的支出。 但 Google 也有控制成本的需要,以及并不是所有信息聚合平台都有 Google 那样一年数百亿美元的净利润。 不同于《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之类有上千采编人员的庞大机构。小型新闻网站不需要聘用大量记者、编辑,也不需要负担采访、调查等日常开销,它们“批量生产”新闻甚至假新闻的成本是很低的。 为了换取曝光,产出成本更低的网站往往愿意接受更低价格的版权费、甚至不要版权费。 这也是经济学上所说的“柠檬问题”: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发生扭曲,质量好的产品被挤出市场,而质量差的产品却留在市场,极端的情况是市场会逐步萎缩直到消失。买家只愿意根据他所知道的平均质量来决定支付的价格,这个价格将使质量低的卖者愿意成交,质量高的卖者由于不能得到同质量相称的价格而退出市场。 |
2. 搜索结果的数量会减少,小型版权方可能会被挤出市场 假如聚合类平台真的需要向所有的版权机构付钱才能展示其作品,那么我们未来通过 Google 搜索到的内容一定会大大减少。 Google 的免费搜索服务最初建立在版权法允许该公司免费收录其他网站全文的基础上,接下来,这一许可被缩小为仅允许收录网页文章的链接和标题摘要。但新版权法之后,Google 免费收录的范围被缩减为“几个词”或“一句话”,在这种情况下,平台会有动力收录更少的信息。 Google 新闻业务副总裁 Richard Gingras 撰文称,如果新版权法被实行,Google 可能只会跟有限的几个大的版权机构合作,购买书籍、新闻、音乐等等,这样大多数不知名的创作将不再获得曝光机会。 用 Richard Gingras 的话来说,就是由 Google 来决定曝光谁不曝光谁,谁是赢家谁是输家。科技公司确实有这种动力,既然连摘要也得付钱,那肯定买看的人最多的以实现投入回报最大化。 德国研究机构 Golem 分析认为,如果所有版权内容均需购买才能被展示,则小型出版商只能获得不到 1% 的版权收入,而最大的出版集团将获得 64% 的收入。 在极端情况下,一些归属于个人的或小型出版商的作品将完全无法得到像 Google 这样大型聚合类平台的曝光,最终自然消亡。我们的文化和言论环境中也只会留下主流的声音。 |
打破互联网免费传统之后,新版权法可能会带来 8 种令人不安的未来:面对现实的问题,欧盟的解决办法是将互联网诞生至今约定俗成的免费内容纳入版权范围内。 从 Google 开始,搜索引擎扫描全部网站内容、大量扫描图书,然后根据你输入的关键词,找到所有信息。以上一切都基于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Fair Use)。 这部法律确保了 Google 只要在框架内行动,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尽可能多地搜罗内容,出了问题再即时下架内容即可。 这也成为了互联网多年快速增长的基础。 现在,虽然版权法已经拿到了欧洲议会的赞成票,但欧盟还没有具体定义版权费的付费方式。无法确定之后要怎么操作,是科技公司要主动把版权收入分出去,不管对方是不是有申请;还是说版权方需要主动联系科技公司索取版权收入?也不知道具体费用如何计算。不同的交易方式可能会严重影响故事的走向。 不过,针对文章摘要等内容收取版权费本身已经足以改变互联网信息流动的方式。虽然最终交易方式的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但看上去都不会是好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