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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科技巨头们的天敌又出手了。经过了历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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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科技巨头们的天敌又出手了。经过了历时两年半的抗议、辩论、请愿和多次投票,欧洲议会在上周(3 月 26 日)以 348 票赞成,274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也就是新的版权法案。

欧洲议会议员 Julia Reda 随后在 Twitter 上向抗议者们公示了这一结果。她形容这是“互联网自由历史上黑暗的一天。”根据瑞达的说法,迄今为止已经有 500 万人签署了反对改革的请愿书。

和瑞达一样失望的还有 Google 等科技巨头。“Google News 可能会因该指令而退出欧洲大陆。”Google 欧洲公共政策经理 Jennifer Bernal 回应称。过去一年里,该公司曾多次游说欧洲议会,呼吁其修改新版权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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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近年来在涉及美国科技公司的问题上以罚款额度巨大、法案条款严苛而闻名。假新闻问题、隐私问题、广告透明度问题……每一笔罚单的开出和每一部法案的通过都伴随着争议,但往往也都有科技业内的支持者 - Yelp 指责 Google 不公平竞争、Spotify 刚刚申请针对苹果 App Store 的反垄断调查。不过像新版权法这样引起整个科技届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却是第一次。

反对者阵营中既包括 Google、Facebook 这样的巨头公司,也有 GitHub、维基百科等一贯中立的开放平台,还有像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和万维网发明者 Tim Berners-Lee 等一向警惕科技大公司作为的人和组织,甚至还包括欧盟 11 个成员国政府。

支持者可以想象,由音乐人、作家和编剧组成的支持者队伍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外高举印有“#yes2copyright”的黄色标语,吹起小号打起小鼓,庆祝法案的通过。支持者阵营中则包括科学、技术与医疗出版商国际协会(STM)、欧洲作家协会(GESAC)、欧洲报纸出版商协会(ENPA)等 270 多个代表作家、音乐人、导演、制片人的组织。

此前,为表示抗议,维基百科将德语、捷克语、丹麦语和斯洛伐克语页面下线了一天。好在新版权法对它的抗议做出了让步,最终版法案特别提出对维基百科进行了豁免。

如此备受争议的,主要是两条法案。

第 15 条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没有得到内容制作者允诺的情况下使用其内容,即便只是片断——比如展示文章摘要和标题而已。新闻媒体也有权向展示其新闻报道的第三方聚合平台(类似 Google News)收取费用。这笔费用被简称为“链接税(link tax)”。

第 17 条则要求,Facebook、YouTube 等这类依赖用户创作内容(UGC)的平台需要在用户上传内容时阻止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发布。这种审核机制被称为“上传过滤器(upload filter)”,以往平台可以先上传内容,在收到版权方投诉后再撤下内容。

欧盟的法律会影响一个人口比美国多、人均消费力比中国高的巨大市场。

并且它不会只影响欧洲。欧盟的法律有示范效应,它此前的 GDPR 隐私保护法就已经有多国讨论效仿。就在上周末,扎克伯格还撰文称美国、乃至全球政府都应该像欧盟一样推出类似 GDPR 的法规,为科技公司监管划清监管边界。
退居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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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09:08

欧盟要解决一个现实的问题:大部分版权法支持者的立场非常一致 - Google 等科技公司搭建的平台运用版权内容赚取了大量的广告收入,但却仅分给创作者很小的一部分。这是不公平的。

Google、Facebook 等科技公司一直声称平台在与版权方合理分享收入,但事实并没那么简单。以 Google 搜索为例,网站可以挂着 Google 广告条分取流量,用户点进去网站就有分成。不过 Google 大部分收入发生在点进去之前 - 在搜索列表里。

类似的,Facebook、微信朋友圈、百度首页、新的 Google 首页、今日头条的广告都在信息流里。这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也都是不需要分给内容提供者的收入。微信朋友圈和今日头条的信息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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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辩称该公司的搜索平台为新闻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浏览量,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欧盟的调查显示,Google 搜索网站上的新闻链接实际上只有少于 50% 的读者会点击。大部分人都只是阅读了标题与摘要 - 而 Google 已经在这个过程中成功卖出了信息流和搜索页面侧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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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Google 的广告收入只有 7000 万美元。2018 年,该公司的广告收入达到了 1163.2 亿美元,但其网页内广告(广告联盟业务)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却逐年下滑。

广告联盟成立的最初几年为 Google 贡献将近一半的广告收入,但 2018 年已经下降到了 17%。说明 Google 需要和网站分账的收入从近五成,缩小到不足两成。

Facebook 的信息流广告比 Google 更加彻底,它的大部分广告位都在信息流之中。2015 年 5 月,Facebook 推出了 Instant Articles,旨在帮助第三方合作伙伴在该社交媒体中提供新闻服务,同时允许它们在文章中销售广告位以获取收入。但 2018 年 1 月,Tow Center 通过对 Facebook 上链接的分析发现,有超过一半的 Instant Articles 合作伙伴已经放弃了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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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Facebook 的广告收入达到了 550.13 亿美元,其中移动广告收入占据了广告总收入的 92%。依靠内容分配流量的公司的收入在持续增长,而创造内容的公司的收入却逐年走低,特别是转为线上的新闻业。2003 年,美国纸质与在线新闻媒体共同获得了 460 亿美元广告收入。2014 年,整个行业的广告收入降到了 200 亿美元。2016 年,美国新闻从业者相比 1990 年的 45.6 万人减少了整整四成。

受到影响的网站不止存在于新闻行业。2011 年 3 月,comScore 研究数据显示,Facebook 在过去 12 个月里获得的用户消费时间增长了 69%,但排除了 Facebook 外的其他独立网站的用户消费时间减少了将近 9%。即使是在 Facebook 的移动端应用尚未成型的时候,旧的 Web 网络就已经开始崩溃,新的互联网逐渐崛起。

NETCRAFT 网站会在每个月统计一次全球网站的数量。该组织的数据显示,2000 年代初的活跃增长时期已经过去,全球活跃网站数量从 2011 年开始就几乎停滞,维持在 1.82 亿左右,并且逐渐下滑。仅仅进入 2019 年后的三个月,已经有数十万旧的网站死亡。

互联网上的内容提供者在减少,与此同时,过去 8 年垄断社交、搜索的科技巨头们,广告收入翻了不止 1000 倍。

问题切实存在,矛盾越来越大。疑问在于欧盟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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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09:37

打破互联网免费传统之后,新版权法可能会带来 8 种令人不安的未来:面对现实的问题,欧盟的解决办法是将互联网诞生至今约定俗成的免费内容纳入版权范围内。

从 Google 开始,搜索引擎扫描全部网站内容、大量扫描图书,然后根据你输入的关键词,找到所有信息。以上一切都基于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Fair Use)。

这部法律确保了 Google 只要在框架内行动,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尽可能多地搜罗内容,出了问题再即时下架内容即可。

这也成为了互联网多年快速增长的基础。

现在,虽然版权法已经拿到了欧洲议会的赞成票,但欧盟还没有具体定义版权费的付费方式。无法确定之后要怎么操作,是科技公司要主动把版权收入分出去,不管对方是不是有申请;还是说版权方需要主动联系科技公司索取版权收入?也不知道具体费用如何计算。不同的交易方式可能会严重影响故事的走向。

不过,针对文章摘要等内容收取版权费本身已经足以改变互联网信息流动的方式。虽然最终交易方式的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但看上去都不会是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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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10:31

1.  门槛变高,科技巨头垄断加剧:法案最直接的一个问题,是它不会打破带来问题的这些科技巨头的垄断地位,反倒会加剧它们的控制力。

小型聚合类网站会是受欧盟新版权法影响最大的群体。第 15 和 17 条分别要求它们购买版权内容和开发版权过滤系统,这两项都意味着巨大的开支。

在购买内容的能力方面,小公司因受资产限制而永远超不过 Google、Facebook 之类的巨头。

而如果这些小公司选择只展示免费内容,那么内容的质量也永远超不过 Google 们。就像你在任何图片搜索页面选择仅展示允许第三方使用的图片,得到的图片质量永远比不过“不按照许可过滤”的图片。

“没有版权要求”常常等同于“质量差”,这是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都屡试不爽的经验。

除此之外,开发版权过滤系统也是一项重大支出。具体可以参考 YouTube,该公司开发自动索赔的版权保护系统至少花费了 6000 万美元。

欧盟议会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于是在最终版本中对小公司进行了豁免:

在没有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小型平台将受益于更轻的制度。在欧盟经营不到三年且营业额低于 1000 万欧元,每月用户少于 500 万的在线服务提供商只需要证明他们已“尽最大努力”获得授权,并且已迅速采取行动,从平台上删除权利人通知的未经授权的作品既可。 但当这些小公司的每月独立用户超过 500 万时,他们还必须证明他们已尽最大努力确保权利人通知的作品后期不再出现在平台上。

但“证明已尽最大努力”是一种非常模糊的说法。而且纵使小公司可以“先发后删,并永不再发”,但它们被允许展示的内容将永远受到资金的限制。至于罚金对超级巨头的约束力,可以看一下这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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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019 年 Google 净利润与罚金对比,单位十亿美元,来自 Axios。监管严格之后,企业运作成本上升,新来者将更难挑战行业里的大公司。银行、石油、保险……都是如此。

在这个大背景下,大公司行为受新版权法下的影响将主要决定整个市场乃至信息传播本身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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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10:51

2.  搜索结果的数量会减少,小型版权方可能会被挤出市场

假如聚合类平台真的需要向所有的版权机构付钱才能展示其作品,那么我们未来通过 Google 搜索到的内容一定会大大减少。

Google 的免费搜索服务最初建立在版权法允许该公司免费收录其他网站全文的基础上,接下来,这一许可被缩小为仅允许收录网页文章的链接和标题摘要。但新版权法之后,Google 免费收录的范围被缩减为“几个词”或“一句话”,在这种情况下,平台会有动力收录更少的信息。

Google 新闻业务副总裁 Richard Gingras 撰文称,如果新版权法被实行,Google 可能只会跟有限的几个大的版权机构合作,购买书籍、新闻、音乐等等,这样大多数不知名的创作将不再获得曝光机会。

用 Richard Gingras 的话来说,就是由 Google 来决定曝光谁不曝光谁,谁是赢家谁是输家。科技公司确实有这种动力,既然连摘要也得付钱,那肯定买看的人最多的以实现投入回报最大化。

德国研究机构 Golem 分析认为,如果所有版权内容均需购买才能被展示,则小型出版商只能获得不到 1% 的版权收入,而最大的出版集团将获得 64% 的收入。

在极端情况下,一些归属于个人的或小型出版商的作品将完全无法得到像 Google 这样大型聚合类平台的曝光,最终自然消亡。我们的文化和言论环境中也只会留下主流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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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11:09

3.  搜索结果的质量会下降,创作者可能会被挤出市场

这是一种与上一条完全不同的假设。具体情况如何取决于不同互联网公司决定如何执行新规。

Google 为了保证搜索质量,自然有可能像 Richard Gingras 说的那样,花一大笔钱去购买几家头部版权商的内容,这是一笔无休止的支出。

但 Google 也有控制成本的需要,以及并不是所有信息聚合平台都有 Google 那样一年数百亿美元的净利润。

不同于《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之类有上千采编人员的庞大机构。小型新闻网站不需要聘用大量记者、编辑,也不需要负担采访、调查等日常开销,它们“批量生产”新闻甚至假新闻的成本是很低的。

为了换取曝光,产出成本更低的网站往往愿意接受更低价格的版权费、甚至不要版权费。

这也是经济学上所说的“柠檬问题”: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发生扭曲,质量好的产品被挤出市场,而质量差的产品却留在市场,极端的情况是市场会逐步萎缩直到消失。买家只愿意根据他所知道的平均质量来决定支付的价格,这个价格将使质量低的卖者愿意成交,质量高的卖者由于不能得到同质量相称的价格而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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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11:47

4.  曾经相对平等的互联网信息获取,将变得不再平等

在整个社会越来越不平等的现在,互联网是个异类。

信息公平(Information Equity)是一个伴随着互联网而诞生的概念。它指的是信息在个体、群体、地区之间分配的公平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人应该都有机会获得对他们生活至关重要的、有意义的信息。

Google 的创始人之一谢尔盖·布林在公司成立之初宣称,Google 的目标是“用一个完美的搜索引擎处理和理解世界上所有的信息”。在过去二十年里,Google 的存在促进了信息在互联网上的自由传播,也促进了信息公平。

免费是促进信息传播的最好办法。当平台在产生收入之前就要和版权方分账,免费的程度就必然出现变化。

今天在付费模式大行其道的美国,大小媒体都建起付费墙。不愿意或者不能每月支付数十美元订阅费的人基本已经不太能看到一手信息,而只有支付更贵的费用才能看到来自不同立场的信息。信息平等已经在衰减,而这是还在新版权法之前。

Google 公共政策经理詹妮弗·伯纳尔确实在法案通过后表述了新闻业务退出欧洲的可能,但也一样被视为毫无力量的威胁。

研究公司 Enders Analysis 的欧洲媒体分析师弗朗索瓦·戈达尔(Francois Godard)表示:“我不相信这种威胁,Google 真的需要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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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12:06

5.  一些作品将彻底消失

Google 曾在 2005 年前后经历过一波版权带来的麻烦。当时该公司刚开始筹建线上图书馆,并与出版商合作大规模扫描书籍。当时 Google 的计划是,与大型出版商合作,然后共享后续收入。

但这种做法还是给 Google 惹来了诉讼。2006 年,《连线》高级记者 Kevin Kelly 在《纽约时报》上记录了问题的核心:在人类的所有创作中,版权归属于大型出版商的书籍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有 75% 的书籍实际上都处于“版权孤岛”状态。

这是 1976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新版权法”造成的结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创作者不再需要去找政府特意注册或更新版权,创造一件作品的简单行为即自动赋予创造者版权。这对于艺术家们来说似乎是鼓励创造的一个好消息,但接下来,越来越多的版权归个人而非公司所有,很多版权内容并没有被出版商采纳,逐渐陷入黑暗状态。

这一个个的“版权孤岛”逐渐凝聚成了“版权大陆”。对于 Google 来说,要去寻找这 75% 的书籍的所有者,一个一个去谈商业许可几乎是不可能的。

“没人认为这 75% 的未出版作品都是杰作,”凯文·凯利(Kevin Kelly)写道,“但对于知识界来说,如果不去用科技手段记录它们,人类创造的大量书籍则可能会在几十年后彻底湮灭无存。”

2004 年,Google 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对于未获得版权许可的书籍,Google 只会向读者展示一些选定的句子,类似论文的摘要。Google 的律师辩称,该公司的做法应该被视为“合理使用”(Fair Use)。

于是,Google 线上图书馆就有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样子——展示图书封面(如果有的话)、作者、简介、摘要、目录等等。

但这种做法还是引来了官司。从来没有出版过这 75% 的书的大型出版公司认为,Google 的做法剥夺了它们可能从中获利的机会。

于是 Google 又推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对于确认不了版权所属的作品,先上传后删除。Google 辩称,它必须首先扫描并上传这些书籍,然后才会尊重删除扫描内容的任何合法请求。

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后来被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效仿,贴吧和知乎用户爱说的“侵删”二字也来源于此。

但欧盟新版权法断绝了这种可能。首先是 Fair Use 的范围被缩减到了“单个词”或“很短的一句话”,其次是科技公司需在上传内容前确保不存在版权问题。线上图书馆的两个立足点均被动摇。

从版权法提案公布之后,Google 的诉求一直是希望欧盟能扩大 Fair Use 的范围,不要“单个词”或“一句话”,而要有摘要、缩略图,“为用户提供能够理解内容的基础信息”。

但最终版本的法案也并没有满足该公司的诉求。如果严格按照法案来修改线上图书馆,那么版权存疑或者版权价值不大的书确实会更少被收录、甚至完全消失于线上。

对于今天的年轻人来说,网上找不到的东西,就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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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12:24

6.  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带给网站的流量会更少更集中

不管在搜索页面、朋友圈、新闻聚合平台,图片、摘要、完整标题都是吸引人点击的重要元素。这是互联网公司多年实践的结论。

Google 高级副总裁 Kent Walker 撰文称,Google 做了一个实验,假如该公司不向媒体支付许可费,而是按照法案要求只提供部分标题和链接本身,不显示链接新闻的信息,实验显示,出版商网站来自 Google News 的流量下降了 45%。

Richard Gingras 撰文称,Google 每月为新闻网站贡献超过 100 亿次点击量,并引述德勤研究的结果称,每个用户访问的平均价值为 0.04 到 0.08 欧元。“成千上万的新闻出版商使用 Google 的广告服务,保留了 70% 甚至更多的收入。”

一些代表出版商的团体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他们认为这项实验是一个花招。该团体称,Google 宁可提供糟糕的产品,也不愿为记者和出版商工作成果付费。“如果 Google 真这么做,人们将抛弃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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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

发表于 2019-4-11 00:12:43

7.  促生版权流氓,限制二次创作

新版权法要求科技公司“上传过滤器”,阻止用户发表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这引发了 meme、表情包、影视剪辑、游戏解说创作者的担忧。

拥有将近 50 万订阅者的游戏解说 YouTuber Craig Thompson 对欧盟新版权法做出评论称,“游戏玩家完蛋了。你们完蛋了,我也完蛋了。”

实际上欧盟议会也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并特地在法案中做出了说明:

问:版权指令是否会阻止用户以与现在相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meme 和 GIF 会被禁止吗?

答:不会。欧盟特别允许用户上传为引用、批评、模仿而生成的 meme 或其他内容。用户将能够继续在线上创造此类内容。

但真实情况可能没那么简单。

2012 年,YouTube 上一个名叫丹尼尔·乌内多(Daniel Unedo)的健康生活类博主上传了一个完全没有 BGM 的,在野外采集沙拉食材的视频,结果因为背景中的鸟鸣声收到了 YouTube 版权保护系统自动发出的版权索赔声明。

2015 年,澳大利亚艺术家塞巴斯蒂安·汤姆扎克上传了一段白噪音,收到了五项版权索赔声明。

朱莉娅·瑞达认为,这些案例恰恰说明了纵使在科技公司未被强行要求保护版权的时代,矫枉过正的情况就已经存在。未来在欧盟严格的版权法之下,保护版权不受侵犯成为了科技公司的义务,这类事情只可能发生更多。

新版权法对索赔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版权流氓的诞生铺好了温床。这对于所有二次创作人士来说都是隐形的风险。

乌内多的最后一条视频停留在 5 年前,他的账号时至今日也只有一千多位粉丝。但受到起诉的那条短短 3 分钟的视频在 YouTube 上获得了 11 万次观看。

在那条视频下,乌内多评论称,这件事影响了他对 YouTube 的看法,虽然很想继续做下去但是没心情了。“Google 直接忽略了这件事情,任由版权流氓公司去欺压小创作者。它并不关心我们。所以我希望未来能够在一个完全开源的、大众的平台上发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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