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一家企业,接受三年期的年化8-12%的利率的 情况下是中等风险,但是如果接受短期的20%的利率,那就成了高风险。高利贷区域里的市场较为险恶,普遍的信息流通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资金的借贷缺乏有效性,普遍无序,使得借入方很难有效 安排和使用资金,从而无形中也推高了经营压力。事实上,目前高利贷的放贷机构,本身也在谋求转型,高利贷是无法改变的商业形态,其生存有合理的生存逻辑, 而且也将一直持续下去,但是长期的实践证明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出现的高利贷,必然无法持续:固定成本的借贷行为匹配主动管理型的操作方式。
这里解释下,什么叫主动管理,就是你把钱,借给我,别来管我怎么用。所以所谓固定成本的借贷行为匹配主动管理型的操作方式。就送你给我钱,我给你许诺一 个利息,你别管我干什么用。这种借入固定利息的资金然后进行主动管理,基本上就意味着死亡是迟早的事情,主要的原因在于资金和项目之间的平衡很难,不能做 到无缝对接。我们就拿吴英 来举例,一旦你以年息20%借入资金的时候,你必须每年收获超过20%以上的收益才能保本,或许20%对某些商业奇才是可行的,但是项目和资金的匹配度是 没有那么好的,中间会存在很多的时间沉默成本,这段时间里,你项目没有找到,但是你的利息却要不断的支出,所以实际的成本必然要到20%以上,取决于实际 投入项目的情况,那么借入资金方的财务压力是极大的,在这种压力之下,你还必须留有足够的流动性,来确保不断的有人来赎回,所以你看上去你借入了一个亿一 年,但是你可能实际能用的资金只有五千万的六个月,所以实际成本是多少呢?按照年化计算大概实际成本要高达80%,纵使你是天纵奇才,我想也做不到这个收 益率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吴英这类一旦走上了固定收益的主动管理,是必死无疑的,界定为集资诈骗其实也是合理的,因为,她应该明 确知道自己还不了这个钱还去借钱。所以对于那些信誓旦旦说能保证给你每年盈利20%以上的人,基本可以打入骗子一类。其实,我自己是将固定利息超过15% 以上的主动管理型,基本都定义为非法集资。但是高利贷,还是有存在空间和形态的。他的合理的生存逻辑只有两种,要么就是项目管理型的固定成本资金,要么就 是不设定固定收益的主动管理型。在项目主导的情况下,收益可以跟项目锁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无效资金成本沉淀,从而降低由于资金沉淀带来的成本过高的风 险。其实,信托就是典型的项目管理型的固定收益类的高利贷形态。而不设置固定收益的主动管理型的高利贷,更像是一种股权投资行为,是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 享的行为,由于是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从而使得高利贷的资金成 本较低,因此可以操作的空间就更大,可投资的品种也就更加丰富,他所要体现的是良好的资产管理能力。其实,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可以理解是这种模式。某 些主动管理型的私募债权基金也是这种模式。但是从长久的持续的经营角度考虑,由于项目管理型会因为一个项目的失败,而影响单一项目的 投资人,所以造成较大的冲击,而主动管理型,可以在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散投资和平衡,从而减少某一项目失败带来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高利贷只有通过非 固定收益的主动管理型才有持续存在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