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过同业户排查?至于争议中的真假“焦作中旅银行”同业账户,赵慈拉推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该银行将同业账户出借给其他人使用,另一种情况是有人冒用“焦作中旅银行”的名义进行开户。 两种不同的方式,赵慈拉认为,“如果是把自己的同业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出借行应该承担票据的兑付责任;如果是被他人用虚假信息资料开户,由于审核不严被冒用的,电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赵慈拉认为,防范冒名银行机构开户审核方式很简便,可以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向这家银行进行查询,这种核实查询方式是有法律效力的。赵慈拉还表示,对于同业账户,央行和银监会公布的126号文也要求进行排查,并且排查在今年6月底已经结束了。“如果是中旅银行的账户是出借,他们自己应该排查并暂停这种情况;如果账户是冒名开的,工行也应该排查得到。” 央行也要求,至少采取两种方式对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二是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或者通过本银行在异地的分支机构上门核实。 电票代理接入或暂停:除了银行间“同行户”开设和管理的乱象,本案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电票系统的代理接入。据悉,电票系统(ECDS)并不是所有银行都是直接接入的,也有的银行是通过其他大型银行代理接入的。银监会2015年的报告显示,目前仅有395家机构直连了ECDS系统,其他的上千家中小银行都是通过代理的方式接入。 而工行就是做代理接入业务比较多的银行之一。前述票据从业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很多小型机构都想通过大银行的代理接入,因为中小型机构,特别是区域性银行,同业和它做业务时还是有所顾虑,但通过大行代理接入后,这些小型机构的信用就提升了不少。不过出了这个事以后,有传言监管部门将叫停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恒丰银行人士也在回应中表示:“电票系统很规范,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工行作为国有大行代理开出的票据的真实性。”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质疑,该案的票据在流转环节存在诸多疑点。焦作中旅银行承兑后立即自己贴现,随后又马上向恒丰银行转贴现,明显具有融资票据性质。其次,这些票据的开票企业大多数是上海企业,却舍近求远到河南焦作办理贴现,显然有悖常理。而作为票据买家的恒丰银行青岛分行不仅没有去实地核查,还一次性吃进了十多亿元。同时,买入这批票据的利率大大高于市场利率,明显偏离正常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