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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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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试点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四个城市。试点期间,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单个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

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提交试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试点方案、经法律责任人与外部执业律师共同签字的产品条款、业务宣传资料、总精算师声明书、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等材料。此外,如保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应提交委托合同。

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由于该项业务较为复杂,保监会建议老年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该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确认销售人员具有该项业务的销售资格,《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公布具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资格的销售人员名单,消费者可主动查询。二是确认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三是鉴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较为复杂,建议老年人可由家属或律师陪同签署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四是该业务设定了30天的犹豫期,建议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再次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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