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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私募债”)或将面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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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私募债”)或将面临新的洗礼。由于近来有关私募债的违约事件不断被爆出,私募债市场原本存在的“发行难”问题正在变得愈发严重,这也让私募债“平台化”及“通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小民企类私募债的发行已越来越难,与之相对的是,私募债的平台化及通道化已成为该类业务为数不多的“出口”。然而,私募债的平台及通道类业务或也将遭遇监管政策封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平台类私募债的备案发行窗口或将在下个月内关闭,届时该类业务将被全面中止。

与此同时,新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办法)已实施穿透式核查原则。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理财资金借道投资私募债完成“非标转标”模式恐遭殃及。

一边是违约频现背后的发行困难;另一边则是平台、通道等监管套利模式正在面临的新监管环境。私募债的业务困境正越陷越深。

平台类业务或将叫停:面对层出不穷的私募债违约事件,较多的买方机构已对私募债的入池标准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目前大多机构只收两类私募债,一种是平台类的,另一种是国企类的。”上海一家券商债券自营人士黄立(化名)透露,“但有个前提,发行人需要由作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AA级的国企、城投(融资平台)来做担保,利率方面也好商量。”

据黄立透露,市场较认可的私募债通常为具有政府背景的平台类公司,发行主体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同时由主体信用评级较高的平台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不过,由于平台类私募债背后依靠的仍是地方政府信用,与私募债出台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初衷大相径庭,因此该模式背后的“监管套利”特质也广受争议。

“从名称上看,私募债本来是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但到了操作层面却成了地方政府融资的通道,从而成了监管套利。”黄立坦言,“但这也是市场资金所决定的,中小企业风险高,而政府信用相对被看高。”

事实上,监管层曾对平台类私募债业务进行过限制。去年7月,深交所[微博]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并增加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私募债发行的限制,此后上交所[微博]便成为平台类私募债交易的主要场所。

然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监管层将于今年10月全面关闭平台类私募债的发行窗口,此后平台类私募债将成为历史。

“违约事件的发生,加之平台类业务的关闭,私募债以后能做的项目会越来越少。”中投证券投行人士孙浩(化名)表示,“以后市场可能会更多关注具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债)。”

值得一提的是,平台私募债模式的成型,亦与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匮乏不无关联,而在该业务遭到关闭后,部分地方政府的融资难度将进一步提高。

“遭遇银行和信托渠道的收紧后,目前城投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四川一家城投公司负责人坦言,“之前就有券商找我们谈合作,说利用发过AA级城投债的公司给我们作担保发私募债,由于知道要叫停,所以我们暂时也就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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蜕变的蝴蝶

发表于 2014-9-11 12:29:15

“转标通道”模式承压私募新规:除平台类业务外,私募债通道模式也是当前私募债业务中较多开展的业务之一。

“私募债不好卖,最容易的方式是给银行做转标准化的通道。”孙浩坦言,“不过券商从中只能赚千一(1‰)左右的通道费。”

所谓私募债“转标通道”业务,是指银行以理财资金定向投资已授信客户所发行的私募债,将非标资产转化为标准化资产,从而绕开银监会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额度管制。

8号文对于非标资产的认定为,“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由于私募债可在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转让,因此被部分银行以标准化资产进行核算,如此可为非标资产的出表腾出空间。

而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私募办法实施后,私募债通道业务的合规性恐将存在瑕疵。

“私募基金对合格投资者执行的是穿透式核查原则,也就是说要看最终的投资者人数是否不超过200人。”孙浩表示,“这种穿透式核查的对象包括了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但银行理财的投资者人数通常在200人之上。”

《私募办法》规定,除社保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需经基金业协会备案,方可成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而备案前提是满足投资者人数少于200人的基本要求。这意味着,私募债通道模式可能因银行理财产品无法成为合格投资者而被迫中止。

值得一提的是,亦有合规人士指出,私募债与私募基金并不相同,监管规则也有所差别,其投资主体范围暂不受《私募办法》的约束。

“对于私募债的监管规定是交易所发布的,目前还不受《私募办法》的约束。”西南证券(10.34, 0.15, 1.47%)一位合规部人士表示,“不过从形式上看,所有私募类产品的监管标准和方向应该是统一的,比如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等等,所以不排除私募债相关法规重新修订的可能。”

而未来若以《私募办法》标准对私募债进行监管,“转标”通道模式将遭到封堵,而私募债业务的困境也进一步加剧。

“现在就怕按照私募基金的标准来监管私募债。”孙浩指出,“如果银行理财不能投资私募债,或者私募债被算为非标,那这个业务将会越来越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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