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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刚刚爆出国家发改委自本周起开始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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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刚刚爆出国家发改委自本周起开始暂停受理企业债报批的消息,15日就有企业债主承销商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自当日起,发改委恢复受理企业债发行申请][不过据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尽管已经恢复受理,但当日上报的数单城投债被拒,原因是发行人负债率过高]。

14日刚刚爆出国家发改委自本周起开始暂停受理企业债报批的消息,15日就有企业债主承销商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自当日起,发改委恢复受理企业债发行申请。

不过据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尽管已经恢复受理,但当日上报的数单城投债被拒收,原因是发行人负债率过高。

券商沟通挽回:据知情人士透露,发改委暂停企业债受理后,各券商债券部门人员纷纷与发改委沟通,在10月14日晚间,发改委最终决定于第二天恢复受理审批;同时,发改委表示15日将下文给各省发改委针对风险防范的细则。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并非全部地方的企业债报批都恢复受理,而是那些“省级发改委出具风险防范意见专项说明的,可以上报材料”。

有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此次恢复受理分几种情况。

“发改委针对9·26意见细则对照表已经成稿并下发给地方省级发改委,能够按照对照表提交意见的,同时申报间隔期1年且距离上次发行间隔6个月以上的,两个条件均具备才可以申报企业债发行材料。”一名券商系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至于原本同时暂停受理的小微企业债券,目前并无确定的恢复受理方案。“负责小微企业债审批部门的负责人倾向于比照企业债,但具体方案还未最终确定。”上述知情人士对本报说。

上述“9·26意见细则”即9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旨在收紧发债条件、强化监管和约束当前的企业债(主要是城投债)的信用风险。据此《意见》,国家发改委要求对不同的企业进行甄别,将申请发债企业分为“加快审核”和“重点关注”两类。其中,“重点关注”类企业根据资产负债率比重以及与政府相关的应收款占净资产总额的比重来决定是否予以审核。

《意见》规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城投类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资产负债率超过85%的企业,不予核准发债;而那些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
MAKE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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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真

发表于 2014-10-16 21:07:27

象征性恢复受理?不过尽管发改委恢复了企业债申报受理,但实际的受理情况并不理想。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10月15日申报的数单城投债均未被受理。甚至有券商人士分析,此次恢复受理其实只是象征性的。

知情人士称,在被拒的多单申报资料中,申报方都已经根据9·26意见细则进行了调整。“卡就卡在了负债率上,发改委认为其负债率过高。发改委不认可地方提供的财力统计表,而按照发改委自行掌握的审计署版本的财力负债统计表,这些地方负债率过高,所以不予受理。”

一名长期从事城投债评级的信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现在已经有城投企业开始转去交易商协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毕竟城投企业仍然具有极大的融资缺口。

不过鉴于交易商协会并未向券商完全开放银行间市场的主承资格,如果城投企业想转向交易商协会发行中票和短融,城投企业将不得不将主承从券商转变为银行。

城投债清理大限将至:发改委先是暂停受理,尽管随后恢复受理,但引发的市场猜想已经发酵。有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正在逐渐设法“移交”企业债这个巨大的“烫手山芋”。

目前,企业债市场余额超过3万亿,其中近八成是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而据市场流传,财政部已经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文)起草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处置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即将上报。

该处置办法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涉及政府性债务的项目都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只能采取发债方式。保障房、水利、土储、公路四个领域给了一年宽限期,但要求是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建项目,2015年可以继续使用贷款等方式。有关政府存量债务,财政部要求年底前完成清理。

此处置办法如果通过则意味着城投债清理大限将至,自2010年活跃起来的城投债何去何从将不得不有一个说法。分析人士称,或许由财政部起草办法已经预示了一个趋势,即城投债将被市政债和项目收益债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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