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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闻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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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帕特里克曾提出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两种模式,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领先型金融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追随型金融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为了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制度外部强制供给,改革较为注重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而忽视了对整个金融体系功能的调整。无论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改革,还是农业保险以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都是政府主导下的金融供给在起决定作用。如果仍然延续这种发展模式,必然导致农村金融不缺机构缺服务、不缺政策缺产品,最终导致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有效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并不是简单地把乡村变为城市、简单地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而是要打破城乡分割界限,促进经济、金融要素合理流动、配置,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不仅包括城乡结合部改造和城镇化建设,还包括与之相联系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北京将开始逐步建设“世界城市”,整治城乡结合部50个难点村,改造227个中心村,同时,通州新城建设、城南建设、永定河绿色生态带建设、7条沟域国际招标、1000亿元土地一级开发等项目都将陆续启动。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许多地方出现了“有农村无农业、有农业无农民、有农民无农活”的“三有三无”现象,原有土地往往被转包,当地农民成了“地主”。上述这些变化中蕴藏着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如城乡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迫切需要与之相符的信贷产品,农户转变成为新型城镇居民之后需要创业贷款;农村休闲度假游等新型经济体不断兴起,农户收入的提高对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大增;等等。这一切都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同时也考验着其产品研发与服务能力。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同于以往的农村中小企业信贷和农户小额信贷需求,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城市金融的批发零售业务模式。该进程中既面临城镇化建设、拆迁改造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又有农村微小企业和农户个人创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消费贷款,还要面临现代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显然已经超越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往的业务范围。同时,因农村经济发展的千差万别,很难用城市金融的既有经验和行业一般模式来对其进行评判,并且,较之城市金融面临更复杂的情况,进而产生更高的交易成本。

面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新的机遇,迫切需要转变己有模式,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按照各类经济主体的新型金融需求,重新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寻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新途径,实现农村金融体系金融功能新的复归。

按照需求追随型模式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村金融需求是多层次的,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与之相适应,由供给领先模式向需求追随模式转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深入分析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产、消费的新特点,在坚持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建立适应新型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树立“大三农”理念,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经济

无论是城乡结合部改造、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的发展,还是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理财产品需求的增强,都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需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认真研究,深入挖掘市场机会。这些都处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传统优势市场范围内,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人缘、地缘和信息优势,完全有能力将这些项目做出特色、做出品牌。但如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味沿袭原有业务发展思维和运作模式,不仅会丧失原有的市场地位与优势,而且也不利于调整客户和信贷结构。如何转变经营思路、抢抓市场机遇、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新形势,需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大三农”的视角重新定位其涉农业务发展模式,深入解读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统筹地方资源,加强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农业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级、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延伸支农产业链,抢抓优质项目资源,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在更广阔的领域内拓展涉农业务领域。充分利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城郊及县域市场的优势,密切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敏锐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流,从客户的产品链、物流链、资金链入手,运用各种产品和综合服务方案,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做大业务群,做长业务链,努力拓展当地主流市场、主流产业的优质客户,助推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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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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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编辑

发表于 2011-9-13 14:40:01

加大产品研发与创新力度,积极应对农村金融城市化问题带来的新挑战

“三有三无”现象的出现,使得如何满足土地出包者、转包者的融资需求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出现了民俗游、度假游以及养生休闲游等新的经济体发展模式,一部分农民成了新型经济体下的生产者、所有者,其信贷、汇兑以及中间业务金融服务需求较之以往有了质的变化。另一部分失去或转包出去土地的农民对创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需求将会大幅增长,但这部分借款者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及信用记录,这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既有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试点以及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逐步展开,如何针对这些新情况,研发有针对性的土地、林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也考验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能力。城乡拆迁改造,将使部分农民获得巨额的拆迁补偿款,农民理财意识逐渐增强,已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储蓄存款,如何使资产保值、增值,是他们的迫切要求,这将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本就较为欠缺的理财产品服务形成需求压力。同时,农民的消费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个贷需求也会逐渐增长,将考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零售业务的能力。

对于这些客观现实,需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摸清情况,在积极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同时,根据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特点,加强对农村地区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的前瞻性研究,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借鉴同业先进经验,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都在向农村区域渗透,逐步拓展大额基础设施贷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和农业产业化贷款业务领域。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包括外资银行,都凭借其自身服务及机制优势,以小额简易程序贷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等为媒介,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渗透力度,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传统优势地位正在被侵蚀。

面对这种市场状况,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系统一定要有忧患意识,要潜心思考,这些机构进军农村市场,其市场定位在哪里,产品及优势何在,运作机制又是什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向竞争对手学,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比自身差距,建立起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通过整合、挖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有资源,提高自身竞争能力,提供更多紧贴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使涉农产品与服务真正成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创业致富的“金钥匙”。

强化自身管理,为按照需求追随型模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能否按照需求追随模式,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自身能否做到稳健与可持续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管控业务及管理风险,将自身基础打牢。

一是深化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涉农业务发展支撑能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强化一级法人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有效的监事会以及负责任的经营层,切实形成科学的权力制衡、利益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区别于城市的涉农金融产品研发、客户营销、服务渠道、风险管理、考评激励体系,以提高农村信贷资源专业化配置效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涉农业务的制度、流程,增强制度、流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一整套适合涉农业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制度。完善涉农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专门的涉农金融服务部门,培育一支本乡本土的金融服务队伍,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将业务指标与信贷人员薪酬、绩效紧密挂钩,对“三农”信贷人员进行独立考评,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一个由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政府、企业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机制,让信息更灵敏、反应更果断、服务更到位,做到一旦有项目,就尽快落地。

二是严控风险,确保涉农业务可持续发展。城乡发展二元结构,城市发展圈、城乡结合圈、农村发展圈“三圈”客户需求差异化,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面临的实际,必须要认真分析区域经济环境、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金融需求的差异化特征,实行分类调控、分类管理。针对涉农金融服务“风险高、成本大”的特点,应制定专门的涉农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出台单独的准入、担保、拨备和核销等政策,合理设定“三农”业务风险容忍度,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以信贷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为支撑,加强对涉农贷款用途、资金流向、客户生产状况的了解和掌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搭建服务平台,落实反担保措施,借助政府的力量降低涉农业务信用风险。

谋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一体化建设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对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应对问题加强针对性研究之外,也迫切需要获得必要的外部政策支持,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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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编辑

发表于 2011-9-13 14:40:26

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的机遇要谨慎乐观

城乡结合部建设及拆迁改造等是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许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近几年业务发展的支撑点,但还应该考虑到拆迁改造完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重点将放在哪里?对此,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早作打算、系统筹划,积极寻求适合自身发展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

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相关联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也正在增加,部分平台公司存在数量过多、缺乏统一规范管理、自有资本金严重不足、还款能力缺乏保障等问题,个别风险已初步显现。令人担忧的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仍在超越自身业务经营与风险管控能力,大量增加政府融资平台授信,如果管理不善,势必形成新的不良贷款。对于已发放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重新审核项目的合规性与风险点,加大贷款管理力度;对于未经批准立项、资本金不达比例要求的,应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适时修改合同增加保障条款,如风险太大应考虑逐步退出。

要对农村金融给予足够的政策扶持

市场化、商业化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流,但这并不排除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应起到的作用。鉴于“三农”具有的重要地位以及涉农金融服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市场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国家理应加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倾斜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建立信贷风险抵补基金等措施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遵循市场化可盈利的原则,以涉农贷款投放比例和贷款质量作为补贴依据,充分调动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积极性。继续在再贷款、差额存款准备金率、有差别的监管等方面给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优惠,发挥货币政策在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二是完善农村经济发展风险分摊和转移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担保机制和担保体系,对于政策型农业担保机构,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分担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村保险体系,尽快实施农业再保险机制,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保障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三是继续加大农村金融开放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审慎监管与非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下,鼓励更多类型、更多运作模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下移。

在这些方面,“北京模式”值得借鉴。实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相应风险;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领域;设立6家村镇银行和20家小额贷款公司,初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逐步搭建综合性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有力助推了当地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发展。

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破除农村金融发展障碍

农村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还有赖于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只有消除各种体制性和制度性壁垒,使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农村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进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增进城乡间的互动,才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是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和互换等形式,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逐步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可质押创造条件,降低银行信贷支农风险。

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工商业,培育由农业企业家、农场主、种养大户和农业工人组成的职业队伍,提高农民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同时,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防止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变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为失地农民创业和进城务工提供配套政策性金融扶持。

三是培育农村本土内生的金融力量,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在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主力军作用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机构,并逐步健全农村的担保和政策性保险体系。研究出台社区投资法,引导城市金融资源流向农村,为农村低端市场客户金融服务提供保障,防止农村资金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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