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的“三权分立”:1964年,非盈利的博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后的罗伯特-博世基金)收购了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93%股权,成为绝对大股东。博世家族拥有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7%的股份。主要投票权(93%)转至新成立的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
博世公司的企业所有权和重大决议的投票权分属两个机构。至此,博世家族的产业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确定了一个三权分立的微妙制肘。这种花费了22年时间才筑建起的绝对平衡,符合罗伯特-博世最初的构想。
博世公司前主席,现监事会主席Franz Fehrenbach
如今,罗伯特-博世慈善基金是欧洲规模最大的非营利机构之一,斯图加特罗伯特-博世医院所有者。基金的办公总部是罗伯特的故居,一幢有百年历史的大别墅。
“博世基金会和博世家族的联系非常紧密。基金会负载着家族长远愿景。通过将股份安全地保管在基金会,公司的未来得到保障。基金会本身是为公众谋福利的。你可以把基金会看成慈善组织。这个慈善组织的特别之处,是它本身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大股东,可又不做任何生意决策。”
“我的祖父希望可以用公司的盈利为公众谋福利,以前他做决策,决定公司的哪一笔收入来做怎样的善事。现在,则是罗伯特遗嘱中设定的公司章程保证目标实现。继任者花了很多年才把这样一种设想嵌入公司的组织结构里。”克里斯托弗对新浪财经解释说。
克里斯托弗把“博世章程”理解为:有限公司,基金会和博世家族三权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