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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金罐”为何会涉假?原健力宝副总说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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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金罐”为何会涉假?原健力宝副总说出了自己的怀疑

邓樵,原健力宝集团副总,健力宝发展史上一个不可或缺的人物。

他曾与李经纬(原健力宝董事长)一起打拼,是创出“健力宝神话”的六大主要人物之一。当年“奥运金罐”制作发放期间,邓樵掌管着健力宝的财政大权,其公认身份是“财务总长”。

“奥运金罐”涉假新闻如今已经闹得沸沸扬扬,16日晚,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健力宝公司终于对外发表声明,称正在内部调查,待有初步结果后会给公众一个答复。与此同时,一直保持缄默的健力宝集团新老高层也开腔了邓樵在参与内部调查后说出了自己关于此事的怀疑:金罐为何会涉假?健力宝集团内部可能有“内鬼”……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1992年奥运冠军庄晓岩的罐子是“金包银”,1988年奥运冠军陈龙灿的罐子是“铜制”的。

同样是健力宝发放的“奥运金罐”,为何质地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别?

邓樵回忆说,关于1992年金罐的材质,当时的集团财务部经理邓建卿曾跟他说起过。“她当时跟我汇报说,如果完全用纯金来制作,罐子可能会立不起来,在工艺上很难操作,还没达到那个水平。所以他们当时建议,在金子的里面包一层质地相对坚硬的银子,这样罐子才能够站起来,看起来也更好一些,后来就这么做了。”

邓樵表示,当时集团一共造了两批“金罐”,一批是在香港造的,一批是在大德路的广州金银首饰有限公司造的。“在大德路造的这批应该就是1992年的那一批,在香港造的可能就是1988年那批。”邓樵告诉记者:“当时批黄金很难,要到人民银行申请,批了才能做。具体的审批和制作过程我已经不太清楚了,前两天我打电话给邓建卿,她也说记不得了,时间太久了。”

邓樵说,当时集团的很多类似业务的具体工作都是由广告公司来做,公司高层并不了解。“就比如这个‘奥运金罐’,都是广告公司去谈。”据邓樵介绍,谈好后让有关公司来造,造好了送到会场,由李经纬亲自给奥运冠军们颁发。“在整个过程中,我根本没有看到那些金罐,我是事后从电视上知道这批金罐已经送出去了。”

为什么会这样?邓樵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李经纬对广告公司的负责人非常信任,“这些负责人平时根本看不起我们,我们对他们是有些意见的。在广告公司的眼里,就只有李经纬。既然这样,那我索性把广告费给他,他愿意怎么弄就怎么弄。”邓樵说,他后来听说广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因此被李经纬炒掉了。

■1988年冠军难以维权?

律师:已超过诉讼时效了

日前,广东省律师协会发起成立了“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希望帮助奥运冠军做好相关法律工作。

不过,据律师团发起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1992年奥运冠军的维权可以顺利进行,但1988年的奥运冠军们的维权可能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维权在时间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何富杰表示:“诉讼时效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关于奥运冠军们此前对“金罐”的真假并不知情是否构成“特殊情况”,何富杰表示,当事人要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并经相关机关确认。

■匪夷所思

健力宝也找不到“金罐”发票

此前,在得知广州金银首饰有限公司当年制作了一批金罐后,曾有媒体前去探访。

公司当时对1992年与健力宝“金罐”有关的单据进行了全面排查,结果发现相关单据全都不翼而飞,让不少人觉得奇怪。不过,大家也觉得这种情况在情理之中,毕竟时日太久。

但是,邓樵告诉记者说,健力宝集团在最近的调查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那些和‘奥运金罐’有关的发票都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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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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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编辑

发表于 2011-11-19 15:05:57

邓樵觉得这件事有些匪夷所思:“我们到财务去查,按说这些单据都是应该在的,但就是找不到了。如果是一方的单据找不到了还可以理解,为什么两方的发票都找不到了呢?”邓樵认为,这个奇怪的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交易。

■三种怀疑

有“内鬼”的可能性最大

这次的健力宝内部调查,邓樵参与其中,在调查后,他认为金罐涉假的原因有三种可能。

①李经纬作案 李经纬通过个人权力,在制作和赠送金罐过程中做了手脚,从而牟利。不过邓樵也表示,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李经纬并不缺钱,想要贪污公司的钱也不用通过这样的手段。

②“内鬼”与“外鬼”合作 健力宝集团的有关经办人与其他单位联合起来,拿来了假货却按照真的给钱,“然后大家把钱分掉。”邓樵认为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大。

③运送途中“掉包” 有关运送单位或部门在“奥运金罐”运送过程中偷换,“但之后一定要弄个假的放回去。”邓樵认为,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健力宝当年出的钱不够做纯金

1992年制罐师傅吴金城:后来改成了“金包银”方案

1992年,吴金城当时在广州金银首饰有限公司上班,他参与制作了当年那批的奥运金罐。

据吴师傅回忆,当年健力宝公司的预算根本不够制作纯金的易拉罐。“在健力宝捐赠的所有金质品中,我们公司只做过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那一次。庄晓岩的那个金罐,从外观看完全符合我们当时制作的金罐的特征,而且经过检验就是‘外金内银’的,那就是我们生产的金罐。”

“那个时候奥运会已经开始有一段时间了,有一天我们突然接到了个单子,需要制作一批金罐子,还很着急。按行业惯例,在制作这种金银制品时,都是客户提出制作要求和大概的预算标准,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制作就行了。当时健力宝具体给了多少预算,我已经记不清楚了。开始的时候他们是想用纯金来做,但我们经过计算后发现,他们拿出的预算做纯金罐是不够的,差得还不少。后来我们便跟他们建议,按照当时的制作惯例以及制作水平,用纯金制作一个易拉罐大小的壳,里面用银来填充。”吴金城表示,最终健力宝的代表也同意了。

当初健力宝公司是派出什么人参与这次洽谈?吴金城表示,他只记得当时是健力宝的一个副总带队,“长得挺高的,忘了什么名字了。”

这位副总现在何处?据健力宝公司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可能参与此事的副总们都早已退休多年,目前已很难取得联系。

■影响广泛

央视法制频道关注金罐事件

“奥运金罐”涉假事件经本报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近日,央视法制频道的《热线12》节目为此专门制作了专题,邀请了两位律师和一位社会学者讨论此事。

对于金罐事件,节目嘉宾潘悦律师认为,如果赠送的金罐不是金的,健力宝公司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健力宝公司赠予的是世界冠军,这种赠予涉及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健力宝通过这种赠予行为收获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于赔偿问题,潘悦认为,健力宝公司应该按照当时的承诺,或者按照现在的金价进行赔偿。

另一位嘉宾邸国增律师也认为,健力宝公司应该对金罐事件负责。

邸国增律师表示,如果有合同或者其他的证书表明健力宝公司约定赠予的是一个金罐,那么健力宝公司的行为就属于根本性违约,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健力宝公司给出的经手人离开公司、金罐可能是中间商出问题等说法,邸国增认为,给出这样的回应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健力宝公司如果现在还是独立法人,它就是赔偿主体,如果它被其他公司并购,那并购的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那么它自己的违约责任必须要承担,至于它和第三方的问题,另案解决。

最后,邸国增还认为健力宝公司作为一家大型民族企业,应该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应该主动承认过错,及时公布当时制作金罐的账务,及时和当事人联系,协商赔偿方案。

社会学者宗春山则认为,冠军内心现在肯定是一种受骗和受辱的感觉。庄晓岩等奥运冠军看重的不是金罐本身的含金量,他们看重的是一种社会属性,看重的是一种尊重感。这个金罐代表着社会对他们价值的一种承认和尊重,当他们发现这个东西有问题时,就会很不舒服。健力宝公司的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运动员,伤害的可能是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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