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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对10家券商下发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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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对10家券商下发自律监管函,主要是针对各券商违规为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的事项。这10家券商分别是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恒泰证券、东莞证券、红塔证券、湘财证券和川财证券。

2016年3月,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联合全国股转公司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此次核查历时5个多月,覆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90家主办券商。通过核查发现,部分主办券商存在违规开户等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

8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10家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办券商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对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山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恒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东莞证券、红塔证券、湘财证券和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澎湃新闻统计,10家券商总计为4807名投资者进行了违规开户,其中,中信建投证券3328名、华泰证券823名、中信证券506名。中信证券于4月25日递交《关于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情况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58.94%;华泰证券4月21日递交的自查情况报告中,漏报违规开户比例74.61%。股转公司认定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认定事项:一方面,资产市值认定标准未按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终进行认定,另一方面,证券类资产未做排他性处理,未排除现金理财产品,亦未对信用证券账户资产做剔除。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认定事项:未依据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进行认定,而是根据非政府权威部门或教育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出具的财务岗位证明、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颁发的短期培训证书进行认定。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全国股转系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审慎制定挂牌公司股票投资者准入标准,通过发布相关规则和问答对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预期。同时,多次开展主办券商的自查和现场检查活动,要求主办券商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对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主办券商严肃处理,确保有异动必有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自2015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累计对19家主办券商(含本次)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工作,不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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