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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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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该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有何影响?

从意见稿内容来看,主要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等问题,对公募基金产品本身影响并不大。“证监会系统的监管原本就相对严格,这次只是把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推行和普及了一下,对公募基金影响不大。”一位公募基金稽核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事实上,从意见稿中可以看到很多有关公募基金管理规定的影子。比如对投资集中度的规定,其中“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可比照公募基金原先的“双十规定”。而“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参考了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

至于对负债率的要求,早在去年8月起,公募基金就开始全面实施此项规定。新的《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开放式基金杠杆率(基金总资产与基金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40%,封闭运作基金的杠杆率不得超过200%。

相对而言,本次意见稿对公募基金来说,更明显的影响在于明令禁止了分级基金再发行。中泰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首席分析师马刚表示,此前证监会只是“暂停”了分级基金新产品的审批,现在这个文件明确了所有资管产品均不能进行分级设计。

分级基金无法再发行,那么现存的分级基金将如何处置?意见稿第28条写道:“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自本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对于这条规定,相关解读众说纷纭。有业内人士认为,分级基金进入倒计时,在2019年6月30日之后都需转型或清盘。而马刚的解读是,绝大部分分级基金都是永续的,也就没有到期期限一说。“有基金合同的约束,因此不太可能强行终止。”

马刚告诉记者,更具实质性的影响在于“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这一条。“未来有可能禁止子份额的买卖和拆分,这倒不违反基金合同。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未来还要看实施细则。”

不过针对“不得新增不符合规定的认购规模”的规定,也有公募基金从业人士指出,认购和申购的概念不一样。新基金首次募集期购买基金叫认购,基金成立后买基金叫申购。“现在只规定了认购,没提申购。不过解读权在监管层手里,还是等明确的规定和细则吧。”
苏州的周

写了 250 篇文章,拥有财富 844,被 4 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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