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于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整体而言,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朱俊生指出,由于制度赡养率逐渐提升、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不断下降、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较大以及基金的当期结余减少,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正面临较大的可持续发展压力。此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沉重的缴费负担挤压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并造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失衡。 不仅如此,近年来,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数量、参加职工人数以及基金积累的增加速度都趋缓,未来增速还可能进一步下滑。根据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反馈的信息看,除了基数逐年增大外,主要原因包括此前央企、地方性大型国企、外资企业、经营较好的民营企业大都建立了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新增企业趋于减少。 在此背景下,通过明确发展定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提升供给效率,构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框架,已是题中之义。李艳华表示,从国家层面看,实施税延养老险,必将对弥补养老资金缺口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有助于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对第一支柱社保、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的补充,进而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此外,李艳华指出,对于民众而言,现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可以降低个人税务负担,还能帮助投保人进行养老规划、资金储备,从而大大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对保险公司来讲,税延有着巨大的市场,英美等发达国家养老金保险在人身险保费中占比超过35%,而我国退休后分期领取养老金的养老年金保险,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仅为4.4%,养老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可以说是十分广阔。” |
税延养老险热点问题大猜想:根据保险行业对税延养老险形成的研究、猜想,保险机构经营税延养老险应有一定门槛。例如,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分别不低于一定限额、满足偿付能力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养老资金管理等业务一定时间等。 在收益类型上,税延养老险产品可以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顾名思义,积累期是指参保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养老金积累的阶段,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均为积累期;领取期是指参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阶段。 进一步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税延养老险产品或可分为三类,分别是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产品。如果参保人未主动选择类型,根据年龄阶段自动进行匹配。例如,参保人年龄大于一定年龄,保险机构不得向其销售收益浮动型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以考虑进行税延养老险产品切换,既包括同一保险机构内的产品切换,也包括跨保险机构的产品切换。不过,保险机构需要收取转换费用。 此外,在可投资资产上,税延养老险可以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型,并且严格控制投资相关资产比例,以及制定相关风险预警监测比例。 不过,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忧虑。熊伟表示,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来看,执行效果不佳。“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采用个人自愿投保、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抵扣保费的方式,在统一的报税系统基础上,企业处理保险税收优惠的手续过于麻烦,会影响其积极性,尤其是在退保时,由于税务机关与保险机构的信息渠道并不畅通,企业如何处理个人的税基,会遇到信息迟延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会出现在税延养老险中;另一方面是税延只是延迟个税缴纳,不是真正的免税,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应该如何缴税,现在的政策并不明确。” 对此,熊伟建议,“例如,将延期课税模式改为当期的必要费用扣除,一定额度内的保费支出无需计入个人所得税税基。等到个人获得保险支付时,再按照正常的保费待遇进行税收处理。” 此外,前述不愿具名的研究机构人士指出,税延养老险的推进,需要配套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支撑。“综观各国较为成功的同类型税延养老险,其根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综合税制,即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确定合理免征额后,对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家庭赡养老人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