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8.3亿元的股权奖励,小米在股东会表决阶段,同样存在程序瑕疵。小米此前通过证监会披露的CDR招股说明书显示:“实际控制人雷军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对公司发展做出巨大贡献。2018年4月,经董事会提议,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雷军控制的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发行63959619股B类普通股。此次对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为互联网和高科技行业的普遍做法。该次股权激励确认98.3亿元股权支付费用。本次授予雷军的股权已经在上市前发出,不会在上市后稀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益。”
小米本次拟发行B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小米公司《上市章程》中规定了 B 类普通股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 财产分配等权利。小米CDR招股书显示,B类普通股占CDR和港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7%,不会稀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