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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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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分类税制将向综合税制转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将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不过,这些内容都已被坊间传闻多日,如今终被证实而尘埃落定,而其中最大的亮点则是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将“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这是继“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五项附加扣除之后,增加的又一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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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专项附加扣除项被首次引入到个税法中,这将有利于更好的照顾中低收入家庭。不过,这些扣除项的统计和计算是比较复杂的,比如,是按家庭计算还是按个人计算,这个又会涉及纳税申报的身份是按照单身还是夫妻联合纳税申报,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才可能找到相应的计算办法。”9月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税制推行之前,两个技术工作必须要做到位,一个就是社保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的统一征缴要归口到税务部门。另外一个就是要有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统计制度,或者叫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申报制度。如果没有家庭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的话,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扣除就很难具体计算。

据记者了解,从过往经验来看,税法只是一个法律框架,只会对相关抵扣方向做大致限定。一般是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在后续颁发的细则中具体规定抵扣方式及标准,如今,这六项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等实操问题尚未明确,有待细则出台。

住房贷款利息或仅涉及首套房: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以减轻个人税负,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从而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那么,这些扣除项扣多少合适?扣除时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有专家表示,综合来看,抵扣项方面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体现税收的地区差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居民收入、生活成本差别较大,那么,本次修正案虽然各地起征点仍然一致,但专项附加项的扣除标准可以因地制宜,推测可能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抵扣限额。二是该项政策具体实施的复杂性。由于教育、医疗、住房是密切关系民生的大项,如何既平衡各方税负,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对制度设计提出了很高要求。三是专项抵扣理论上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家庭联合征收制度,只能通过采取在夫妻一方扣除的方法,无疑加大了征管难度。

“比如,这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中,最复杂的是‘赡养老人支出’这个专项如何扣除:首先,是不是对赡养老人的所有支出都扣除?还是有一个额度,超出这个额度就不再扣除?其次,如何界定‘赡养老人支出’?给父母的零花钱、给父母买日用品是不是都属于‘赡养老人支出’?如果属于,那么这些花费如何拿得出凭据?”9月2日,人口专家何亚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除此之外,个税本质上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还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子女教育可能只涵盖义务教育,比如按子女人数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大概率先从学历教育开始试点,设置抵扣限额;对于大病医疗的抵扣,需要配合出台大病认定范围、对应抵扣限额清单;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本质上是为减轻居民生活压力,绝不会使之变成房地产投机的漏洞,因此抵扣限额大概率有限,而抵扣范围估计也会限于刚需。

“虽然细则尚未发布,但专项附加扣除额应该会有上限或封顶。同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房产政策来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应该仅指首套房的贷款而不包括二套房及以上,同时,住房租金也应是在无房的情况下产生的租金。”董登新表示,附加项的扣除范围和上限如何界定和计算,应该是新税制中最复杂的问题。

就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近日表示,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到手工资能否上涨是个未知数。那么,新个税法提高起征点以及增加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后,是不是说明企业员工的到手的工资一定会增加呢?

“我认为不一定,因为明年1月1日以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也就是说,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显示,在企业参保基数合规性方面,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7%,其中,有31.7%的企业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何亚福表示,社保基数有上下限,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很多企业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一旦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缴纳,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到手工资不一定会增加。

从明年开始,个税、社保征收一起归于税局管理,也就是开启了“社保税管”的时代。这样一来,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所有数据,少缴或不缴的行为将无处隐藏。因此,看起来只是征缴主体有所变化而已,却引发企业对成本大幅上升的担忧,也就是说,虽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明年员工的到手工资或会不升反降。

其实,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合规缴纳社保本原本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管哪一个政策实施,二者本身并不互为矛盾,只不过,恰逢二者相继实施,员工到手工资也就没有绝对的升与降之说了。比如,此前一直严格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进行缴费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旦提高,涉及该范围的员工到手工资确会有所增加,相反,并未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社保缴费的企业,一旦实施社保税管之后,员工到手的工资或会不升反降。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义务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为此,社保税管改革不存在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而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来严格执行。这样的话,对所有的企业来讲更公平,对所有的劳工更公平,这是实行制度公平和福利待遇公平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创新。”董登新表示,改革确实会对那些漏缴或者少缴的企业造成影响。

就在近日,51社保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其中显示,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增加至27%。换句话说,超七成企业的社保基数并不合规,如此计算,即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一旦实施“社保税管”,这部分企业员工的到手工资能否上涨依然是个未知数。
花开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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