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从仲裁决定书了解到,恒大和贾跃亭的分歧,集中在贾跃亭和Smart King(时颖和原FF成立的合资公司,拥有FF的全部资产)是否满足7月份补充协议中的付款要求,包括贾跃亭股权转让及辞任董事(FF Principal Transfer Requirement和FF Principal Director Requirement),而贾跃亭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则是恒大提出上述要求的重要原因。
时颖还提出,希望改变贾跃亭对FF中国的控制权,为此,贾跃亭需要进行转股和辞职。根据FF Principal Transfer Requirement和FF Principal Director Requirement的要求,贾跃亭需在30天内将其持有的FF Peak(贾跃亭透过FF Peak持有FF Top股权,FF Top持有Smart King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给被认可的第三方,并向时颖提供相关证明,而且时颖表示,考虑到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要求,贾跃亭不能再是FF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贾跃亭需辞任在Smart King副董事长等FF相关公司的董事职位被写进了《修改补充协议》。
2018年7月26日,贾跃亭辞任了Founder TopCo, FF Top Holding Ltd, Smart King 的董事职位,和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2018年7月28日,贾跃亭完成了将FF Peak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贾跃亭的朋友Lian Bossert,文件显示,贾跃亭的这部分持股价值高达14.8亿美元。
对于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Smart King方面则表示,贾跃亭的持股价值14.8亿美元,没有哪家第三方能够在30天内拿出这么多钱,更别提让Bossert在两周内拿出,王佳伟作证称,恒大方面(包括彭建军、James Xia和Jmmy Wong)口头同意,如果找到一位非中国籍的第三方受让贾跃亭的持股,而且贾跃亭保持对这些股份的经济权益,这是可以接受,并满足股份转让要求(FF Principal Transfer Requirement),王佳伟还说,如果按照贾跃亭持股的实际价值来转让股份,在那个时候几乎不可能。
至于对贾跃亭转让股份后仍为FF“影子董事”的说法,FF认为这一指控纯粹是基于推测,协议仅要求贾跃亭辞任相关公司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副主席,这些贾跃亭已经做到了,协议没有要求贾跃亭放弃在公司中的管理者角色。据此,Smart King认为,时颖公司否认FF Principal Transfer Requirement没有满足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Smart King还认为,时颖公司的做法仅仅是为其拒绝付款的行为进行合理化,用以获得FF中国的运营权及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