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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原博时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马乐老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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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原博时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今天上午在深圳中院宣判,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现场人士透露,整个庭审过程约持续了十多分钟,“当庭宣布了审判结果,没有提到其他内容,十几分钟就结束了。除了少数几家参加庭审的媒体外,其他旁听的人很少。”

法院认为,“马乐案情节严重,但马乐具有主动投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罚金亦全额缴纳,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条件”。

按照此判刑结果,马乐当天就能释放,当庭法官也向现场记者透露,马乐下午就能从看守所自由离开。

对此判决结果,理财周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博时基金,对方回复称,“我们公司尊重监管层的意见,而且他已经不在我们公司了,没有其他态度。”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表示愤慨,“老鼠仓情节比较轻的,判处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5-10年。马乐1800万,如果这都不算情节严重,什么是情节严重,还刑三缓五,判太轻了,这里面到底是什么情况,后面还怎么去处罚老鼠仓!这个案子减值是对法律的践踏,应该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迄今我国对“老鼠仓”行为罪名的认定问题一直未能明确,此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基金业最大“老鼠仓”马乐所受到的处罚仅仅是“刑三缓五”,竟不在“情节特别严重之列”。
银财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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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股票

发表于 2014-3-29 11:50:08

附判决书全文:

深圳中院对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3月28日,深圳中院[微博]在刑事审判区对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3374.74元。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告人马乐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乐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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