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
各国法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都是各种类型的存款。例如,《联邦储备法》颁布之初,美联储就要求成员银行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不同的比率计提准备金。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联储又按照交易性存款和非交易性存款(非个人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欧洲美元存款)分别制定不同的准备金要求。欧洲央行则对活期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债务凭证以及货币市场票据征收法定准备金。
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准确地说,是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负债类产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是缴存准备金的主体。金融机构的存款类负债参与货币创造过程,是货币的组成部分。由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流动性不同,所属的货币层次也不同,因此大部分国家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制定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活期存款的准备金率一般高于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因为活期存款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我国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机构以其吸收的各项存款为基础缴存准备金,只是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对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执行不同的准备金率。
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应以其存入银行的存款为对象
目前,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不缴纳存款准备金,而这部分存款的合约性质以及对货币创造的影响与一般企业和个人的存款并无不同,因此我们提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时报》,2014.3.19,02版)。正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所以上述建议并不是指对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征收准备金,而是指对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缴纳的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有人认为涉及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措施是直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缴存准备金,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的误解。
事实上,对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实施准备金管理并非开同业存款缴存准备金的先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协议存款就包含在银行“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中,需要缴存准备金。
进一步来看,除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外,我国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表外理财等多种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将表外理财视为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存款性质相同,目前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因此我们还指出,“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时报》,2014.3.19,02版)
过去,我国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银行的同业存款规模较小,对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的增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运行模式,而且对货币政策传导及其有效性的影响越来越大。2013年末,包含资金信托、表外理财在内的特殊目的载体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超过2009年末的三倍。仍以余额宝为例,5000多亿元的余额宝资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银行,其影响不容忽视。为此,人民银行[微博]已于2011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都纳入广义货币M2,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部分资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完全有必要指出的是,如果银行吸收的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受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这部分资金成本将明显增加,并将直接导致余额宝收益的下降。就像拙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所测算的,假定余额宝—增利宝基金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缴存20%的准备金,按照6%的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和我国统一的1.6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余额宝一年收益率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所以拙文指出,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余额宝获取高收益的一个重要原因。
顺便说一句,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特殊的运行规律,不能只看到一些局部的、表面的和暂时的现象。金融运行看似不复杂,实际不简单。作为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有责任向社会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这也是我们写作本文和拙作《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初衷之一。■(本文仅反映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所服务机构的意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盛松成系司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