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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研究

投资者在选择P2P平台时要避免被风传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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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选择P2P平台时要避免被风传的监管红线所误导:其一,勿以注册资本和杠杆率来作为判定平台风险的单一标准,更应当关注的风险是平台的运营能力和道德风险;其二,重点关注的监管动向应当是分散交易的监管原则和强制信息披露的标准。这是比注册资本等更高层次的红线,是可能对运营不规范或欺诈性平台真正具有威慑力的红线。

近日,有消息称监管层拟对P2P机构设定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准入门槛,并对P2P业务规模采取杠杆管理

P2P监管的风吹出来后,许多投资者开始将投资转移到可能符合监管标准的P2P平台上。近日,网友“星期六”咨询说:“我的P2P投资分散在9家平台上。其中有一部分在注册资金3000万以下的平台上,现在看了风传的‘3000万元注册资本门槛’后有些坐不住了,想尽快把那部分资金撤出来,转移到收益低些但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大平台上去。请问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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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门槛”和“10倍杠杆”的红线是否合理,目前已引起了业内不少争议和质疑。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专业的理论和术语不易理解,也不太关心。更多的是像“星期六”这样关心一件事:如果监管红线即将划定,就应该及早避开红线之外的平台,以降低投资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投资者认为,自己投的平台已有两三年的历史,运营状况不错,用户体验良好,但不完全符合“3000万元注册资本门槛”和“10倍杠杆”,忍痛“割爱”觉得不舍,是否还应当观望一阵?

我们认为,首先,“由于注册资本并不等于实缴资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门槛”这一条并不具有巨大的杀伤力。事实上,许多P2P平台的实缴资本是远远低于注册资本的。据银率网统计,目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P2P平台就超过了200家。综合来看,对于大部分平台来说,注册资本要“达标”并不是问题。

而“10倍杠杆”之说,业内普遍对其真实性持怀疑态度,因为“杠杆”本身有悖于监管层此前对P2P的定位。去年9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曾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提出了P2P网贷行业监管十大原则,其中之一即“P2P机构是信息中介”。

另外,即使这样的监管细则真的落地,也不会要求立即执行,这类政策一般会设置一段明确的过渡期,待过渡期结束,才开始正式实施。投资者如果确实对一个平台有信心,大可不必匆忙撤出,因为平台会有一个过渡期来调整。

其次,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选择P2P平台时要避免被风传的监管红线所误导。这里包含的意思有两层:

其一,勿以注册资本和杠杆率来作为判定平台风险的单一标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频频爆出“大”平台和“老”平台的风险事件。这说明投资者目前更应当关注的风险是平台的运营能力和道德风险。在注册资本和杠杆率之外,平台的背景、运营模式、风险管理技术、客户服务能力、标的真实性、市场拓展能力等,是投资者更需要了解的内容。

其二,重点关注的监管动向应当是分散交易的监管原则和强制信息披露的标准。分散交易是指交易量必须分散,对大额的、集中的借贷加以限制。在信息披露方面,P2P不同于银行,不管是否有担保,都属于直接融资,应当遵循充分信息披露原则。这些信息可能包括:股东和管理者信息、交易程序、过去和未来投资情况的实际违约率和预期违约率、计算预期违约率过程中使用的假设、借贷风险情况评估描述、担保情况信息、可能的实际收益率、平台处理延迟支付和违约的程序、外部审计报告等。实际上,这是比注册资本等更高层次的红线,这才是可能对运营不规范或欺诈性平台真正具有威慑力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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