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该文件第 28 条提到要取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的审批。目前医药电商企业需要获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通过审批。该证书分为 A 证、B 证和 C 证三种。
其中拥有 A 证书企业只能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拥有 B 证书企业可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而拥有 C 证企业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自营非处方药品,即企业须拥有线下的零售药店。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新文件中,国家取消的是对医药电商企业 B 证和 C 证的审批。这意味着医药电商进入市场的效率会提高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