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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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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简称“园区法院”)了解到,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科物业”)已就阻碍执法被罚30万元一事提起复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2月7日上午,园区法院在当地玲珑湾小区查扣一名“老赖”的汽车时,遭到负责小区物业的万科物业工作人员阻拦。物业人员质疑法院工作人员出示的法律文书不完整。当日下午,园区法院以阻碍执法向万科物业开出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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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一方认为物业的做法是履行物业管理的义务,对业主的财物尽到保管的责任,法院在执法过程中材料不齐全存在瑕疵;另一方则认为物业并非协助执行义务方,要求证明材料是阻挠法院合理执法,是对“老赖”的袒护。

10日下午,在园区法院,该院研究室主任曹亚峰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基层法院不便再发表意见,一切等中院的裁决结果”。但他表示,“执行过程肯定是没有瑕疵的,材料很齐备了”。对于有争议的罚款,尽管从法院工作人员离开小区到送行政处罚通知书上门仅几小时,但曹亚峰表示,罚款是“由合议庭商议确定的,金额的设定也遵照了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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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园区法院路程不到两公里的玲珑湾小区,万科物业的员工对于记者的到访十分警觉。“昨天下午公司召开会议,要求集团内部任何个人不得就该事件发表看法,也不接受媒体采访”,万科物业总部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透露道。他表示,目前公司“只通过律师和法务部门对外发布公告”。

“我认为万科物业做的是一件所有物业都会做的事,公权力以罚款的形式彰显权威过于跋扈”,万科集团前首席律师颜雪明表达了万科物业的支持。“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定义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那么物业为了维持小区内秩序质疑法院的做法就应被视为合法的”,颜雪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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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执行义务方的争议,颜雪明认为虽然物业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方,但双方在争执中法院方曾要求物业协助执行查扣。“既然这样,你为什么不把它当做协助执行义务方?法院执法不能仅凭工作证”。

目前,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就该事件立案。受理复议后,苏州中院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将可能会举行相关听证,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申辩。曹亚峰表示,由于处罚通知书是“送达即生效”,因此复议过程“并不影响罚款的执行”。
石榴安阳来

写了 153 篇文章,拥有财富 511,被 4 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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