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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备案的烦恼:自今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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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习惯了以私密方式开展业务的私募基金们并不适应异常细致的备案政策要求。他们对备案制本身,甚至对缴纳数额不等的入会费、年费等颇有微词。这或许是“大限”过去一周,大量私募基金仍未完成备案的原因之一,这些困惑对证监会或是一种挑战。

而私募基金备案制是证监会获得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权后,推动基金业协会做的一件要事,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初步搭建了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但监管权的更迭也使得证监会与各地监管机关及行业协会的监管格局尚待进一步厘清。

经济观察报独家获悉,不久前,证监会刚刚新设立监管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监管部、基金业协会领导一行数人专程到北京、上海、天津进行调研,与地方监管机关及地方股权投资协会进行沟通。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调研的重点便是基金业协会如何与地方监管机关及地方股权投资协会进行更紧密的协作。

4月30日是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完成备案的最后期限,但截至5月7日,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仅707家私募机构完成登记备案,尽管管理体制基金业协会的数字仍在更新,但仍有大量的私募基金尚未完成备案。

这一数字并不令人意外,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产品全面备案的政策让许多私募基金尚未接受和习惯。

而在证监会变成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后,此前发改委推动建立的地方性行业协会之地位和角色则显得有些尴尬。“证监会和发改委将在近期共同出台相关监管规定,厘清当前私募股权监管格局。”5月8日,一位证监会接近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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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私募

发表于 2014-5-12 17:31:18

基金备案的烦恼:自今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后,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已经启动近四个月。按照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30日以前按照《办法》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目前,“4·30”的备案大限已过去一个多星期,截至5月7日,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了707家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以及13只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而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约占半数。

尚有许多私募股权基金未能完成备案。按照深圳证监会此前提供的数据,仅深圳的股权基金企业(管理公司和合伙基金)数目达到8862家,仅去年一年新增数量就达3569家。这凸显出了目前已备案机构的比例仍然较小。

按照私募备案制度的流程,私募机构将备案材料上报完成后,基金业协会还有20个工作日审核期,其后再陆续公示登记备案企业。

据记者了解,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对备案制度采取配合的态度,有的人对备案制颇有微词。“以前备案没这么麻烦,现在备案不仅要填报个人履历,还得把各个时期的证明人填上,此外,连父母的信息也要报上去,这是基金LP都从来没有提过的要求。”北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负责人如此抱怨。

按《办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人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办法》也要求私募基金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信息。还要于每年4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在此次备案过程中,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实行电子化备案,备案流程已简化不少。但许多私募基金并未进行过如此严格的备案监管,习惯了以私密方式开展业务的私募基金们对这异常细致的备案要求颇不适应。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就公开反对。他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说:“基金业协会现在被赋予了监管权,等于准政府,这是错误的。同时私募基金的本质属性就是”私密性“,现在却被要求投资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发送季报、年报,这也不符合行业特性。”

对于不备案的私募机构如何处理目前仍待解。由于基金业协会是自律性协会,上述《办法》是由基金业协会发布,非行政许可事项,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也尚缺少上位法的效力,有何影响尚不明朗。尽管要求备案的大限是4月30日,但实际上基金业协会近期仍然在全国各地组织备案培训。

而让一些机构持有异议的另一个细节是备案与加入基金业协会需缴纳会费的问题。

根据基金业协会培训中对备案流程的说明,对于非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需要先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以方便协会统一管理与提供服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入会需缴纳入会费和年会费。入会费根据机构类型的不同分为2万元和10万元两档;年费将按照基金公司上年营收的千分之二来征收,从2万元到60万元不等。这意味着私募基金需要先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够完成备案。

“此前我们加入了一些地方的股权投资协会,当时也缴纳了入会费和会员费,现在又需要在另一个协会缴纳,我们觉得不是特别合适。若是全国所有的私募基金全部完成备案,就以几千家计算,那光是每年的会费就数千万。”上述PE机构负责人直言。

面对这些异议和烦恼,甚至有一些私募基金开始变相改变公司属性,规避备案要求。“有一些私募基金就在和LP们商量基金不一定非要取名”XX基金“、”XX投资公司“也不叫,干脆就改名叫”XX科技公司“,只要LP同意也就无所谓了。”一位行业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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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私募

发表于 2014-5-12 17:31:35

监管格局仍待厘清:备案制度的推进仅是证监会搭建私募监管体系中的一步。自中编办确立了由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后,监管机关之间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争议已经基本消除,而证监会力推基金业协会推动私募基金的备案制度后,其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法制办送审。通过这些举措,证监会搭建的监管体系正初步形成。

尽管均遵循“适度监管”的理念,但证监会与发改委此前的监管思路仍有所差异。发改委此前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基本上遵循了“抓大放小”的策略,即基金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者才需要,规模较小的基金则由地方发改委或协会备案管理即可。但当前的思路则遵循了“抓大也抓小”的方式,无论基金规模大小均需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当然,这也与此前出现非法集资等问题的基金多数规模较小,只在地方备案而监管不到位有一定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前,私募基金的监管上仍然还有许多模糊的地带,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监管机构的衔接也尚未完成。

不久前,证监会私募监管部领导带队前往北京、上海、天津调研,正是有意调研和了解地方发改委、股权投资协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情况。

摆在证监会面前的难题是,基金业协会通过备案材料申报和公示的方式对私募基金进行初步监管,但仍缺少动态的现场监管。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现场监管就相对到位,而这需要地方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不过,目前证监会应如何和地方监管部门进行协调仍然未能明确。

目前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是基金业协会,但基金业协会并无派驻机构,和地方监管部门的协作尚待进一步落实。

此前,发改委主导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时,各地方的发改委是各地协助监管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各地发改委的推动下,全国各个地方基本上都设立了地方股权投资协会或创业投资协会,并将地方股权投资机构纳入到其会员体系中。但现在,这些地方性行业协会的地位和角色略显尴尬。

目前,包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广东股权投资协会等多个地方性行业协会已作为特别会员加入到基金业协会中,但如何厘清基金业协会与地方协会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及授权地方协会协助开展私募基金的监管仍待明确。

不过,一位证监会接近人士透露,证监会和发改委将在近期共同出台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厘清当前私募股权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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