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转移支付:2013年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曾明确要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明确对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2014年9月底,国务院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强调,“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在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中,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首先,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第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通知表示,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此外通知还表示,建立由财政部牵头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税收优惠牵扯很多方面,有些是税基优惠,比如农林牧渔,有些是税率优惠,比如小微企业也享税收优惠。其实地方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大部分用不到。”一位基层的国税局局长告诉经济观察报。 上述国税局局长表示,地方税收优惠,这个优惠形式比较多、比较乱,所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要清理税收优惠,我们执行的时候主要是看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文件和省级政府制定的正式文本。 这次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财政部要求各地区的报送情况,纳入2015年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是财政部在2014年上半年发文要建立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是为了督促和引导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财政管理效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意味着,地方清理优惠政策积极性将与未来该省在转移支付的获得联系在一起。“和预算规模、转移支付挂钩,这是一个比较科学的依据,实事求是地考虑综合性因素。”王泽彩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