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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闻

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被视为“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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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被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最重要的配套措施之一。

4月6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jpg


一位企业年金领域的资深人士预测,职业年金为市场带来1.5倍-2倍于企业年金基金市场新增基金规模的增量资金,将是可以期待的空间。

根据人社部于日前发布的《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4年度)》,2014年,企业年金新增交费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照此估算,职业年金市场初期规模将在1500-2000亿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对于职业年金将带来的增量资金所蕴含的商业机会亦表示肯定。他同时提出,《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也将给商业养老金公司及商业保险公司带来可期的市场机会。
梦及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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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及深海

发表于 2015-4-8 14:53:46

打通商业养老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消息甫出,市场便有“显失公平”的声音。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曾提到,“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积极的信号。

因此,市场对于职业年金建立后,企业年金未来将迎来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期待。

长期跟踪企业年金的江苏保险业理论研究专家库成员曾海军告诉记者,虽然企业年金制度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上限8.33%(十二分之一)大于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8%,但是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执行的缴费比例为5%。原因在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缴费税前列支的比例是5%。

他认为,缴费比例的差异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不公平,国家有必要提高企业年金缴费税优比例,至少向与职业年金看齐,并随职业年金的调整而调整。

税收优惠的配套亦将是撬动企业年金扩大规模的又一个有力的杠杆。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告诉记者,《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

按照养老保险三支柱的理念,职业年金是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而这次制度设计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打通,为商业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想象空间。

看好职业年金推出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胡继晔也认为下一步需要重点考虑职业年金基金积累后的监管问题。他告诉记者,欧盟有很好的先例,其职业年金由“保险与职业年金监管局”监管。换句话说,欧盟已经将职业年金提到了与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监管同等重要的位置。目前在欧盟层面有多个职业年金监管指引,这些指引经过国内的立法程序成为法律之后,可以使得欧盟各国监管职业年金以确保其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这些都可以作为我国可供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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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及深海

发表于 2015-4-8 14:53:21

投资管理人盈利机遇再现: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性质与现行企业年金性质相同,因此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较多地参考了企业年金的设计思路,但也有所改良。

企业年金管理人包括“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种角色,因结构过于复杂曾被业界质疑效率较低、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但是《办法》明确,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一位接近政策制定者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目前,中央财政出资的在京单位的职业年金基金,已经计划交由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人社部社保中心”)管理。而地方机构将参照执行。

换句话说,社保中心将扮演“受托人”角色,由其选择“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对于上述制度安排,有受托管理企业年金资质的多家商业金融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企业年金的“四种人”制度安排相比,职业年金制度中,商业金融机构可以参与的角色有限,但盈利情况却较企业年金为乐观。

据前述企业年金业绩摘要载,截至2014年末,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有73261个,参加职工达到2292.78万人,积累基金7688.95亿元。其中由商业机构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达到4613.5亿元,已占基金总规模的60%。

但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负责受托运营企业年金的商业机构,除作为账户管理人及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外,其余金融机构在该项业务上的盈利状况都不佳,这一状况有望因职业年金基金具有“强制性”等特征得到改善,市场对运用管理效率的提升较为期待。

按照业绩摘要,自2007年——2014年,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分别为1519亿元、1911亿元、2533亿元、2809亿元、3570亿元、4821亿元、6035亿元、7689亿元。年增量(含投资收益)从近400亿元发展到1654亿元。

但一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人士告诉记者,虽然近年的增量变化明显,但目前企业年金扩面已经出现瓶颈,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央企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多已经建立该制度,而广大民营企业由于基本社保缴费负担较重,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始终有限。

强制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即便没有从起步期就完成“全部做实”的市场预期,但如前述人士预计每年形成高于现有企业年金基金规模1.5-2倍的增量规模仍然可期。这对于面临企业年金管理盈利性难题的部分金融机构,不失为打破企业年金发展瓶颈的重要机会,该人士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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