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对经济思想史有浓厚的兴趣。过去几年也教授这门课程。我经常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在新观念的发展中,不同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究竟如何。举例来说,有些人可能会认为,经济学家的个人成长历史与阶级背景是重要的因素。然而,实际的状况并非如此。以19世纪伟大的经济学家来说,李嘉图(David Ricardo)是相当成功的生意人,或许说他是高明的股票投机客更为恰当;小穆勒(John Stuart Mill)则从小就被严父培养为知识分子。尽管两人的出身背景截然不同,但他们的经济理论却非常近似。无可讳言的,教育在知识的积累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影响程度愈来愈深远,因为今天的经济学,和其他的自然与社会科学一样,早已成为一项专业的学问。再者,个人的才智与兴趣,也可能影响经济学的专攻方向以及使用的研究方法。但是,似乎没有证据显示出,经济学家的人格特质,会在他所引介的新观念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
接下来,我要说明个人的第三项贡献,即针对不同经济主体(economic agents)的信息差异,探讨其经济上的意义。我对这个问题的兴趣源自思考一个实际的问题,也就是医疗组织的问题;但研究的奠基则靠我对数理统计的研究,还有早期从事风险承担经济学(economics of risk bearing)的理论研究,再加上其他学者对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我在这方面的贡献,并不像前面的两项那样偏向具体明确的技术性成就,而是提出新的观点,将经济理论重新界定。
在此以选择为例来说明,假如有A、B、C、三位候选人,同时也有三位选民。第一位选民对候选人的偏好顺序是A优于B,B又优于C。我们假设个别选民对候选人的顺序排列存在递移性,则第一位选民偏好是A优于c。假设第二位选民的偏好顺序是B优于C,C又优于A,因此他对B的喜好应胜于A。而第三位选民的偏好顺序是C优于A,A又优于B。那么对第一位选举人和第三位选民而言,都是A优于B,因此在实行多数决的情况下,A和B之间的选择将是由A获选。同样地,第一位和第二位选民都认为B优于C。如果递移性存在,则A应该会胜过C。但实际的状况是,第二位及第三位选民却都较偏好C而不是A,所以产生无递移性(intransitivity),有时也称为投票的悖论(Paradox of voting)。当然,这种无法递移的特性不必然会产生,而要看投票人的偏好而定。重点是,两两相比的多数决投票(pairwise majority voting)制度,并不能保证整个社会能产生出一个排列顺序。
对科学研究者而言,率先有所发现是一项激励,反之,结果若可预知,则令人泄气。因此,我再度放弃有关投票行为的研究,转而探讨一些重要但较不具吸引力的课题,不过没有什么进展。但是,就在几个月之后,我偶然被问到一个问题,从这个问题中足以显示,这方面的问题上具有重大意义,值得重新研究。当时,新的博弈理论(theory of games)被应用到军事与外交的冲突上。在这项应用中,国家被视为理性的行为者。然而,既然国家是由偏好顺序不同的个人所集结而成,那么上述的观点如何能成立呢?因为根据个人先前所作的研究,如果采用两两相比的多数决投票,那么根据人民的偏好顺序,不一定能导出整个国家的优先顺序。
我虽然成绩优秀,但自感原创力不足。我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是发生在选择博士论文题目的时候。一篇博士论文受到认可,有种种可能的情况,不过当时我在意的,是符合老师的期望,同时为自己做件不平凡的事。然而,这种责任感不但没有带来激励作用,反而有破坏性的效果。此外,四年的服役经验虽然有趣,又更耽搁了个人实现抱负的决心。我放弃了一系列中途告吹的研究构想,看来全都是浪费时间而一无所获,但最后却终于累积成社会选择理论(theory of social choice),也就是我第一项重要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