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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闻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杠杆”列为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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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杠杆”列为2016年五大任务之一之后,国内外均在热议、推算国内总体杠杆率如何。7月15日,在金融数据媒体吹风会中,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态,央行确实正在研究杠杆率问题,并且会严格论证,最终拿出一个比较科学准确的杠杆率指标。这个指标要符合三个原则:一是国际可比;二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相关统计原则;三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这是继6月中下旬,国新办十天之内连续召开相关发布会,介绍国家债务、杠杆率之后,央行官员再次表态。对于中国杠杆率,国际组织纷纷给出测算结果。截至2015年末,国际清算银行(BIS)测算的杠杆率为254.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测算的结果为223.1%。盛松成解释道,认真研究了BIS和IMF口径和计算方法,有许多可参考之处。正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中国杠杆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力争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中国的杠杆率水平。

简单地说,杠杆率等于政府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下称企业部门)、住户部门等三大部门的债务之和与GDP之比,相关国际国内机构都用这种方法计算。面对不同机构测算结果不同,盛松成解释道,“原因一是口径不同,哪些负债纳入杠杆率,哪些不纳入,不同机构选择的口径往往是不一样的。二是数据处理方法不同。例如,部门内部的债务是并表还是不并表?不同部门的债务是否有重复,如何剔除重复?处理方法不同,计算的结果自然也不一样。三是使用的数据也会发生变化,例如7月5日统计局修订了GDP数据,那么杠杆率数据也会有相应变化。”面对计算杠杆率过程中,数据处理过程的差异,作为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的盛松成指出其中关键。

盛松成认为,首先,要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贷款等方式融资,这其中的一部分债务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应属于政府债务。在计算企业部门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剔除这些政府债务,不然就会发生重叠。此外,如何处理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并表,即对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做轧差,剔除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不并表,即把所有债务数据进行加总,不剔除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专家,盛松成分析道,“严格来讲,计算一个部门的债务时,应当进行轧差处理,这样才能准确反映这个部门对外总负债的情况。不过,研究杠杆率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债务风险,部门内部的债务也可能引发债务风险。保留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更好地揭示风险。当然,由于没有整个企业部门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掌握企业之间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负债,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但掌握不了未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负债,如应付款、预收款。所以我们的原则是,如果企业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就纳入杠杆率,不然就不纳入。这样也可以更好地反映风险。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债务,一旦出现风险,对社会的影响将明显大于未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债务。”

同时有消息称,央行将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改革,加强跨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进行跨机构和跨市场统计监测,探索编制全口径的金融业资产负债表。正如2015年股灾,市场人士纷纷指出,证监会不能够清楚地摸清通过杠杆进入股市的资金,降杠杆时导致股灾的发生。如果央行能够与多部门推动全口径的数据监测、统计,那么中国真正的杠杆率或许才能够揭开面纱。
风尘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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