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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根据 《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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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根据 《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城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房源筹集、资格审查、配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具体租金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按古城内、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别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低收入家庭承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的,可按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但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政策。
   
“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供应给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实行“有条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做法。苏州城区第一批公租房已在去年10月19日动工,建设地块位于南环路南、福运路西,总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套数1489套,主要是一室户、一室半户、二室户。其中一期开发建设4幢高层建筑,将在开工后26个月内完成整体竣工验收,首批将供应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无房家庭,可解决500户左右家庭的住房问题。
   
另据了解,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办理配租手续时,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初次承租期为三年,受理工作将在近期启动。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这些年,苏州通过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基本解决了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社会上还有一批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办法,让他们圆自己的住房梦。在城区开建首个面向城市“夹心层”无房户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之前,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已建设了打工楼、集宿楼、人才公寓、职工公寓、优租房等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约590万平方米、11万套(间),可供55万外来人才和打工者居住。
   
延伸阅读
   
一、申请公租房条件和步骤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
   
(四)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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