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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 施晓平:《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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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 施晓平:《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近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计划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不顾安全乱砸墙头的 “黄大锤”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看过春晚小品《装修》的人,也许对“黄大锤”乱砸墙头的镜头印象深刻。在我们身边,也或多或少存在类似的现象。一个个野蛮装修行为,给房屋的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决定出台《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近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并通过了这一地方性法规。

根据这一条例,全市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不得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不得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不得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不得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条例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未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擅自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千元到一万元、单位处以一万元到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对个人处以一万元到五万元、单位处以五万元到十万元的罚款。对违反其他规定的相关行为,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对房屋安全的鉴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危险房屋的治理、白蚁防治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计划,这一条例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人士介绍,市政府2005年底曾制定 《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但这一办法只是政府规章,此次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更强的制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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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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