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值股票质押。新疆华建以其持有的350万股上海莱士限售股股票为华建控股到期回购款的支付行为提供质押担保。参照2014年4月24日上海莱士股票20日均价计算,质押股票价值约为18973.5万元,质押率约为52.71%。
2.设置1.4倍警戒线。警戒线设置为信托本金的1.4倍即14000万元;若融资期限内连续3个交易日质押股票收盘价折算市值跌破警戒线,华建控股或新疆华建须在第4个交易日当日追加保证金或股票,使得担保物价值不低于融资额的1.4倍即14000万元;在华建控股或新疆华建依约追加了保证金或质押股票之日后,质押股票市值发生变动,其与保证金之和在次交易日仍小于14000万元的,则华建控股或新疆华建应于再次一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以使质押股票加上保证金总价值不低于14000万元,以此类推。
3.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建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志平为华建控股到期回购的支付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何志平持有华建控股79%股份,按照华建控股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38亿计算,其账面价值达到30亿。
4.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为华建控股到期回购的支付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科瑞集团注册资本13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约65亿元,净资产28亿元。
3.第三方保管。信托资金由大型商业银行保管,监督信托资金按信托合同约定使用,防范风险。
4.设立信托财产专户,确保信托资金使用于指定用途。
5.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实现风险隔离。
6.风险提示: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