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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闻

日前,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有关新版私募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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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有关新版私募债的管理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债监管将由事前备案转向事后。在该业务更加市场化的同时,有关存量私募债的风险仍在持续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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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已发生实质违约的“12致富债”的担保方——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中海信达)被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称北京金融局)撤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目前由该公司担保,且尚未到期或回售日到期的私募债不少于13只,且涉及本息或已超过10亿元。虽然北京金融局公告称,中海信达仍需对此前担保项目履行担保责任。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中海信达担保许可被撤或将对尚未到期的存量私募债的兑付徒增不确定性。

4家发行人已失信:3月20日,作为多只私募债的担保人的中海信达正式被监管部门从融资担保市场“驱逐出境”。“经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决定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北京金融局公告称。Wind数据统计表明,当前尚有不少于13只私募债未到期或未到回售日,涉及发债企业11家,累计待兑付本息或超10亿元。

这13只私募债分别为13中森债、12蓝博02期、13华珠债、13北皓天、13华龙01期、13帷盛01期和02期、13新宇01期、13圣达01期、13朝科贸、13中联01期、02期及03期。

中海信达担保许可被撤后,上述13只私募债的兑付或将面临新的不确定性。统计显示,13只债券的发行人大部分集中在江浙地区,而其中的8只将在今年面对到期或回售到期压力。前述13只私募债中,已有4只私募债的发行人或已陷入资金周转困难。

如将于今年8月24日面临回售到期的“13华珠债”的发行人“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已于去年下半年连续六次进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称失信名单),涉及资金合计约590万元。无独有偶,9月11日即将进入回售的“13北皓天”的发行人“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亦于去年4月进入失信名单,涉及金额850万元。

此外,“13华龙01”的发行人——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实业)和“13圣达01”的发行人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圣达威)也已进入失信名单。

其中,华龙实业去年发生的一笔失信债务纠纷额约为227万元。而圣达威从去年至今的失信笔数更是多达16笔。Wind数据显示,13华珠债、13北皓天、13华龙01、13圣达01四笔发行人已进入失信名单的私募债主承销商分别为信达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和华创证券,四笔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约为2.09亿元。“进入失信名单只是信号之一,说明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容乐观。”一家汇金系券商固收研究员指出。“随着实体经济困难的加大,可能会有更多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都可能带来债券违约。”

清算代偿不容乐观:一旦前述13只私募债发生违约,中海信达此前的担保约定能否执行至关重要。不过,根据北京金融局的公告,中海信达担保资格撤消后,其此前业务或并不受到影响。“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北京金融局人士称。

此外,北京金融局还要求中海信达成立了清算或在保业务处置组,完成业务的后续事宜。“自即日起,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融资性担保在保业务处置组,完成公司清算或业务处置工作;区(县)监管部门在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指导下督促其清算或处置过程。”北京市金融局人士称。

但分析人士认为,由中海信达所担保的存量债券的风险并不乐观。“10多亿元还只是私募债,算是半透明的领域,中海信达可能还在小贷公司、信托、私募基金等方面提供了其他担保。”前述汇金系券商固定收益研究员指出,“如果发行人违约,债券依靠中海信达偿还的可能性并不大。”

事实上,在前述13只待偿私募债中,曾有多只发生过利息兑付困难等风险事件。去年3月28日,由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发行的“13中森债”出现利息违约时,作为担保方中海信达曾一度拒绝为该笔债券承担代偿责任,而后又一改表态称“愿意代偿”。而在今年2月3日,尚待偿还的13蓝博02期的前一笔亦由中海信达作为担保人的13蓝博01亦被曝陷入违约陷阱。

此外,中海信达作为担保人在固定收益市场亦所受非议已久。“这家担保公司在业内名声确实不太好,许多人都知道它不靠谱。”北京一家信托公司信托经理透露,目前中海信达已进入多家机构的“担保黑名单”。

分析人士认为,以中海信达为代表的担保机构在私募债市场中的失信风险需要格外留意。“最需要留意的是担保公司的担保意愿和能力可能再次没能经受住考验,未来担保方式效力或会逐渐分化。”第一创业证券认为,“中海信达担保的12.49亿私募债将于今年和明年集中到期,虽然其担保倍数或未超法定的10倍标准,但在出现多次失信先例的情况下,未来不排除有继续失信的可能。”

而一旦前述13只私募债因担保代偿失效而发生风险事件,其承销商在担保机构的选择上,或存在一定的尽调失职。Wind数据显示,除已违约的12致富债的主承商中信证券(32.36, -0.96, -2.88%)(600030.SH)以及前述信达、中山等四家券商外,亦有齐鲁证券、华龙证券、首创证券、财通证券、东北证券(19.60, -0.60, -2.97%)(000686.SZ)、华创证券、国海证券(17.88, -0.57, -3.09%)(000750.SZ)七家券商曾担任过中海信达担保所担保私募债的主承销商。“对担保公司的背景等方面进行一定的尽职调查,是承销商的应尽义务。”前述汇金系券商固收研究员表示,“这些债券如果出现风险,承销商未必一定需要刚性兑付,但很难说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
银财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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