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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闻

3月20日,曾担保多只私募债的中海信达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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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曾担保多只私募债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海信达”)被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称“北京金融局”)撤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北京金融局公告称,“许可证撤销后,中海信达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另外,中海信达还要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或业务处置工作。

自2014年4月,第一单中小企业私募债“13中森债”出现违约,中海信达已连续陷入债务代偿纠纷,有4只私募债的发行人或已陷入资金周转困难。资料显示,目前,由中海信达担保,且尚未到期或回售日到期的私募债不少。对此,证监会[微博]发言人3月27日表示,在防范中小私募债风险方面,鼓励投资者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次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2014年以来,中海信达已多次卷入私募债违约纠纷。资料显示,2013年3月28日,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发行的“13中森债”,总额1.8亿元,票面利率10%,期限为36个月。本应于2014年3月28日代偿首期利息的发行人因为付息困难,无法按期付息,而债券担保方中海信达也被爆出拒绝为该笔债券承担代偿责任。

按照中海信达的说法,该债由其江苏分公司私自担保,总部并不知情,且担保是在分公司注销后发生,因此担保无效。不过,此事最终在多方协调之下,中海信达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函,代偿“13中森债”首期利息1800万元。

再如,发行于2013年8月23日的“13华珠债”,发行总额为8000万元,第一年票面利率为10%。但中海信达并未在2014年8月23日的付息日支付800万元利息,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

进入2015年,两只由中海信达担保的私募债“12蓝博01”和“12致富债”也分别于2月4日、5日双双违约。根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由中海信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私募债券共计10只,本金额总计超过10亿元。

据工商登记显示,中海信达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10亿元。2013年11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评级)评定中海信达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别有效期为一年。但在2014年4月9日联合评级将中海信达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因拒绝代偿,中海信达已4次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早在2005年5月17日,中海信达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纳入失信系统。而该消息发布时间在2013年10月10日。

之后3次,均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而最新的一起立案还涉及“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有意思的是,在中海信达官网首页,仍挂着一则2014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国家失信人名单的声明”。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其企业文化的介绍中,第一句竟赫然写着“诚信经营是中海信达文化的灵魂”。

对于担保许可撤销后的清算工作是否已开始,时代周报记者致电中海信达,其工作人员表示,“老板不在,这些事情我们不了解。”

中海信达在业内“口碑不好”,多次被列入失信名单为何仍然被选为多只私募债的担保公司?

华泰证券(30.11, 1.32, 4.58%)一位债券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一方面可能由于费率较低,私募债的发行人出于省钱的目的选择中海信达;另一方面,失信名单的公布具有滞后性,比如中海信达第一次立案在2005年,公布时间在2013年10月,而目前大部分的私募债都是2012、2013年发行的,所以发行的时候中海信达还没有被正式列入失信人名单。”
金鸡湖年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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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湖年轮

发表于 2015-4-1 00:24:18

“鸡肋”私募债违约率超3%:实际上,2014 年以来,私募债违约事件已成为债券市场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招商证券在其研报中指出,整个私募债领域的违约率已经超过3%。

Wind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3月30日,在上交所[微博]上市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一共有390只,深交所[微博]中小板245只,创业板15只,目前共到期39只。招商证券[微博]认为,“从已有案例来看,流动性周转出现问题,以及担保公司不履行代偿责任是引爆违约风险最常见的导火索,且发行人多数是化工、机械设备等强周期行业及纺织服装等民营中小企业。”

不过,担保并非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国泰君安一位债券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基本上只要能把债卖出去,有没有担保都可以。但由于私募债的风险太大,发债企业本身的资质就比较差,如果没有担保公司介入,几乎就没人买了。”

上述人士指出,“早期的私募债多数是没有担保或者用土地来担保,后来才通过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来强化信用资质,但是担保公司并不都是靠谱的,有的担保公司在出了问题后会先代偿然后再去找发行人,但遇到中海信达这种‘流氓担保公司’就会出现拒绝代偿的问题。”

除了发行人违约,担保公司不履行责任,一些债券持有人还把矛头指向承销商。

比如,由中海信达担保的“12致富债”承销商中信证券(32.82, -0.09, -0.27%)便被投资者问责,债券持有人认为,作为该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承销商,中信证券在承销过程中存在尽调失职,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实等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中信证券回应称,将适时协助债券持有人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向发行人及担保人追索,最大限度降低投资者损失,但“不可能代偿”。

“尽调的问题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是担保公司一般是发行人选择的,券商只有建议或者推荐,如果担保公司不代偿就让券商代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述国泰君安人士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债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但其在市场上并不受欢迎,几乎是“鸡肋”。

光大证券(27.90, -0.31, -1.10%)一位投行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私募债从一开始投资者就比较少,当时交易所以及地方政府等各方面在推,但大家都不愿意买,有的是地方政府要求当地的金融机构来买,有的是承销商包销,或者一些资管可能买回来后做成优先劣后的产品,但很少是投资者主动来买的。”

申银万国[微博]一位债券投资经理则向时代周报记者坦言从不投资私募债,“私募债风险太大,我们主要做高评级的。”

“不只是投资者,各方面都不愿意做私募债,比如券商就不太愿意承销私募债,因为本身的总规模就很小,每一单的发行规模、承销费都不大,除去人工成本几乎都不怎么赚钱。实际上很多担保公司也是不愿意给这样的小企业担保的。”上述光大证券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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