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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个动态:针对近日网上“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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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上流传“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一事,兴业银行8日回应称,此事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具体金额以公安排查核实的结果为准。目前兴业银行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将尽力安抚受害者。近日流传消息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某部门总经理苏某,利用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俗称“过桥贷”)为由,诱使兴业银行2000多客户上当受骗。

兴业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受害人中有个别为兴业银行的客户,尽管苏某从他们手中集资时没有与之签署兴业银行借款合同,但毕竟当事人是兴业前员工,案发后也有一些受害人来找银行,我们对此深表同情,后期会根据公安机关侦查情况尽力做好受害人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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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过桥贷”是指借款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的小贷公司、投融资公司或个人借贷方式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重新取得银行贷款后再偿还这部分资金的行为。由于周期短、回报高,加上中间方又是银行管理人员,势必会对一些投资人有很高的诱惑力。

专家表示,银行职员应在银行授予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从事银行业务,并且必须在银行营业大厅和办公室完成,如果一个职员能从客户手中骗取数十亿元资金,银行竟毫无察觉,银行应有的内控可谓“失控”。
石榴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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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芦苇

发表于 2015-6-9 19:50:37

转个动态:针对近日网上“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传言一事,兴业银行北海分行上级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8日晚间作出澄清回应。

该行介绍,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属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下辖二级分行。2015年5月中旬,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于5月14日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

涉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建组工作,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苏瑜在北海分行先后任企业金融客户经理、业务三部负责人,并非网传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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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沈卫群


在获知苏瑜涉案信息后,兴业银行南宁以及北海两级分行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目前,该行北海分行经营、财务状况与对外服务均正常。

虽然事件性质属于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兴业银行表示将本着负责的态度,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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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空气

发表于 2015-6-9 19:51:08

@叶檀:兴业银行北海分行30亿存款的事,过于狗血,涉事的苏瑜离职了,银行资金没受损,说是个人集资,苏当时是该银行的员工吗,银行如何管理的?银行信用可是中国信用的基石,这窗户纸捅破不得了,越来越多存款方面的乱像,显示风险在加大。监管者呢,看门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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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花落

发表于 2015-6-9 19:53:01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30亿存款的事,过于狗血,涉事的苏瑜离职了,银行资金没受损,说是个人集资,苏当时是该银行的员工吗,银行如何管理的?银行信用可是中国信用的基石,这窗户纸捅破不得了,越来越多存款方面的乱像,显示风险在加大。监管者呢,看门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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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空气

发表于 2015-6-9 19:54:39

针对“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一事,兴业银行(601166) 6月8日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称,2015年5月中旬,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于5月14日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具体金额以公安排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6月4日有消息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某部门总经理苏瑜,利用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俗称“过桥贷”)为由,诱使兴业银行2000多客户上当受骗。

所谓“过桥贷款”, 是指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贷款到期,需要续贷,而由于手续办理需要时间,或者资金暂时无法回笼,便需要短期的“过桥”资金,等银行续贷之后再还款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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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传闻中,作为兴业银行北海分行小企业贷款部总经理的苏瑜,正是在2014年12月临近春节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声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贷款对象部分企业和个人贷款到了年度审批,需要归还借款后重新续款,由于企业和个人现阶段没有资金归还银行,需要向市场借取短期资金归还银行。上当受骗的2000多客户正是看中了苏瑜周期约20天,以借款金额5%作为回报的“承诺”。

由于周期短、回报高,加上中间方又是银行管理人员,使得一些投资人有很高的诱惑力。此外,在这过程中,苏某基本上给受害者出示过桥业务企业或个人的银行续贷审批单、抵押合同、苏某签署的担保书、过桥业务企业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过,兴业方面否认涉案员工苏瑜为其高管:涉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备组工作,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属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下辖二级分行。

兴业银行方面将这一事件定性为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事件。新华社援引兴业银行有关业务负责人说:“受害人中有极个别为兴业银行的客户,尽管苏某从他们手中集资时没有与之签署兴业银行借款合同,但毕竟当事人是兴业前员工,案发后也有一些受害人来找银行,我们对此深表同情,后期会根据公安机关侦查情况尽力做好受害人安抚工作。”

据了解,兴业银行南宁以及北海两级分行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

新华社援引专家话称,银行职员应在银行授予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从事银行业务,并且必须在银行营业大厅和办公室完成,如果一个职员能从客户手中骗取数十亿元资金,银行竟毫无察觉,银行应有的内控可谓“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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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莫拉

发表于 2015-6-9 20:10:12

如果客户在营业厅的银行柜台办理,那肯定属于银行责任,但是,客户们私下和这个人交易,他们就得自己承担风险,国家说了多少次了,不要相信民间的非法集资,但是,还是很多又贪婪又没脑的老百姓上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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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所问

发表于 2015-6-9 20:13:55

发现新浪微博开始屏蔽粉丝对这条新闻的评论了。也算是兴业银行的危机公关了。不过总是把责任推卸给所谓的已辞退员工或者临时中,是打自己脸的低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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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叮当

发表于 2015-6-9 20:16:24

没有看到北海银行这2000多名客户的投诉与真实情况描述,确实单方面银行说明不能够给大家一个信服的理由啊。这么大的资金怎么能够做到体外循环的?那可是20亿啊,不是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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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2hell

发表于 2015-6-9 20:20:44

30亿不是个小数目,该工作人员非法集资这么多钱你们银行的人一点风声也没听到?知情不报是渎职,就算毫不知情,该银行也跑不了个失察之责吧。要么是失察,要么是渎职,而此银行事发后第一件是就是撇清关系,难免惹人心寒。另外一个分行的业务不知道几部的负责人在老百姓眼里不是高管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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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赵磊

发表于 2015-6-12 17:21:13

站在这里眺望东方之门,总觉得北海分行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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